共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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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资源(Common Property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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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资源是指可供具有一定能力且有兴趣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使用和消费的资源。没有排他性但具有竞争性。
共有资源的内容[1]
集团的共有资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集团成员通过支付各种成本生产出来的,这就是集体物品,集体物品既指有形的物体,也包括集团内部的各种规则,以及共同争来的优惠政策等;另一部分共有资源则是集团自发形成的,它的形成无需人们支付费用,如集团内部形成的习惯、制度、信任感等类似于企业文化一类的东西。
共有资源的合理管理[2]
共有资源是属于某一群体的,因此该群体有权对该资源进行必要的管理。
要想防止过度利用资源或破坏环境而导致资源枯竭或环境恶化,首先在于限制进入,这就要求有能代表所有者利益的个人或是群体来行使这种管理控制权。因此,该群体就有必要并有权利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选出代表对该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对进人进行控制。可见,在共有制的条件下.把资源利用水平持续的控制在资源负荷能力的承受范围内是可能的。之所以产生“悲剧”是因为对资源使用权范围缺乏限制。在缺乏限制时,共有资源就会转变成无产权资源。(无产权资源的本质是资源不归任何人所有,也就不受任何人控制)这时,“悲剧”也就会出现在对共有资源的利用中。
对共有资源的利用是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管理而使其被限制在资源的承受范围内的,然而一旦管理失控,共有资源就会被过度开发和利用而不受任何人的控制,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问题就会出现。
合理管理共有资源,还要强化人们的意识。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规制制度设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激发和保护公众关心社会公共事物和公共目标的公民品质, 因为只有以此为支撑。才能让反“公地悲剧”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使人们在做出行为决策时,能够考虑到对生态的影响,明确未加确定的公共产权.并把负外部性内在化。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要让消费者对环境的使用付出成本,不能“不用白不用”。同时强调社会的统一管理,这包括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事前管理强调在设计建设性项目时就引进资源环境影响评估。经验教训表明:只对工程项目进行常规的工程分析和一般性的经济分析是远远不够的。要避免项目带来不良的后果就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就能把资源环境影响评估结合进来。项目制定者在制定开发项目时.必须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必须保证项目实施时即能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又能保护自然资源。事后治理则强调对已经开始的项目及目前面对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进行积极的治理。这包括利用税收,征收排污费、罚款等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控制现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