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鐵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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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鐵聯運是指根據一個公鐵聯運合同,採用公路及鐵路兩種運輸方式,由全程運輸經營人把貨物從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指定地點交付的國內貨物的運輸。它是公路及鐵路兩種運輸方式的聯合運輸,通常是以集裝箱為運輸單元,通過一次托運、一次付費、一份單據、一次保險,由公路、鐵路區段承運人共同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
(1)手續簡單,責任統一
(2)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時間損失和貨物滅失、損壞、被盜的風險,是貨物運輸高效快捷
(4)提高運輸的組織水平,實現貨物的連續運輸
(5)改善環境,減少能源消耗、城市道路擁擠和交通事故,支持可持續發展
(6)發揮鐵路線路和倉庫的作用,提高鐵路車輛的利用率
構成公鐵聯運必須具備以下特征或基本條件:
(1)必須具有一份公鐵聯運合同,該合同是全程運輸經營人與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責任與豁免的合同關係和運輸性質的確定,也是區別公鐵聯運與一般貨物運輸的主要依據;
(2)必須使用一份公鐵聯運單據,該單據應滿足貨物全程運輸過程中公路及鐵路不同運輸方式的需要,並按單一運費率計收全程運費;
(3)必須是公路及鐵路兩種運輸方式的聯合運輸;
(4)是國內貨物的運輸,不涉及國際貨物運輸;
(5)必須由一個全程運輸經營人對貨物運輸的全程負責,該全程運輸經營人不僅是訂立公鐵聯運合同的當事人,也是公鐵聯運單據的簽發人;在全程運輸經營人履行公鐵聯運合同所規定的運輸責任的同時,可以將全部或部分運輸委托他人(分承運人)來完成,並訂立分運合同,但分運合同的實際承運人與原貨物托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合同關係。由此可見,公鐵聯運的主要特點是由全程運輸經營人與托運人簽訂一個公鐵聯運合同,並由全程運輸經營人統一組織全程運輸,實行運輸全程一次托運、一次付費、一單到底、統一理賠和全程負責。它是以方便貨主為目的的貨物運輸組織形式。
國內公鐵聯運的概念很早就提出,但是長時間以來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下麵簡要介紹北美馱背運輸(TOFC)的運作過程。
基於是否擁有和經營公路拖車的不同,可以將馱背運輸業務分成以下幾種情況。
(1)鐵路承運人擁有或租用拖車。在這種情況下,鐵路承運人簽發全程運輸單證,自行完成門到門運輸。
(2)貨主擁有或租用拖車。在這種情況下,鐵路承運人僅負責鐵路區段的運輸,而公路運輸則有貨主自行完成。
(3)公路承運人擁有或租用拖車。可以分成兩種情況:①公路承運人簽發全程運輸單證,組織門到門運輸和自行完成公路運輸,而鐵路運輸則轉委托鐵路承運人:②公路承運人接受鐵路承運人或貨主的委托完成公路運輸。
(4)貨運代理人作為獨立經營人。可以分成以下兩種情況:①貨運代理人不擁有或租用拖車,此時,貨運代理人簽發全程運輸單證,組織門到門運輸,其具體運輸分別委托公路和鐵路承運人;②貨運代理人擁有或者租用拖車,此時等同於公路承運人,其運作模式與上述公路承運人相同。
(1)實際操作還需探索
(2)鐵路系統多年的沉痾痼疾是最大的制約
(3)統一管理機構的缺失和一致性政策的缺失是較為突出的問題
(4)我國現代物流業起步較晚,高級物流人才匱乏,公鐵聯運的相關運輸技術一直薄弱,認出的培育和成熟,業大致需要一個周期
(5)在我國,物流經濟總體發展不平衡,區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