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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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聯運即公路海運聯運,作為陸海聯運的另一種方式,也是實際業務中經常被使用的方式。
公海聯運的業務流程[1]
它與海鐵聯運的業務流程基本相同,主要差別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公路汽車運輸公司成為聯運經營人的分承包商,發揮著與海鐵聯運當中鐵路運輸公司 同樣的作用。
2.聯運經營人簽發的是公路海運聯運提單,用於買賣雙方進行結匯和提貨。
3.公路汽車運輸公司使用“公路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用以約束“公海聯運”經營人與 汽車運輸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4.通常情況下,汽車運輸公司不擁有貨運站,而是由聯運經營人直接指示汽車運輸公司 將貨主的貨物運輸到指定的場站或倉庫,這個場站或倉庫可以是船公司的,也可以是聯運經 營人自己擁有或租賃的。
5.公路運輸同鐵路相比具有靈活性,但對於長距離內陸運輸,鐵路運輸具有價格優勢。在安全性方面,受氣候、道路條件、車況等因素的影響,公路運輸常常會出現不確定性,影響交貨時間和整個聯運安排。
總之,無論是海鐵聯運還是公海聯運,都是目前國際貿易運輸中經常被使用的運輸方式,特別是對於中國這樣腹地廣闊的國家,其適應性和發展的潛力都很強。在實際的陸海聯運中,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常常會同時存在於一票聯運貨物當中,但操作流程、聯運單證以及需要註意的問題都是一致的。
- ↑ 霍紅.國際貨運代理與海上運輸.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