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保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是指以公路運輸過程中的各類貨物為保險對象,保險人對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給予賠償的一種保險。在傳統保險學上,它屬內陸運輸保險。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依據地域範圍劃分,可分為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保險。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的特點[1]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承保通過公路運輸的物資,保險責任與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責任基本相同。但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也有自己的一些特點,主要有:
1.在運輸工具方面,公路貨物運輸可以選擇汽車運輸,也可以選擇其他機動或非機動運輸工具來承擔貨物運輸的任務。
2.在保險責任方面,由於公路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客觀上還可能需要駁運(即利用駁船過河),因此,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亦負責賠償。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責任[2]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②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③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④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⑤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⑥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⑦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⑧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責任免除[2]
(1)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①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②地震造成的損失;
③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④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⑤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⑥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⑦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2)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3)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責任起訖[2]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十五天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