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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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公路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在传统保险学上,它属内陆运输保险。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依据地域范围划分,可分为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1]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承保通过公路运输的物资,保险责任与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基本相同。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主要有:
1.在运输工具方面,公路货物运输可以选择汽车运输,也可以选择其他机动或非机动运输工具来承担货物运输的任务。
2.在保险责任方面,由于公路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客观上还可能需要驳运(即利用驳船过河),因此,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2]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②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③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④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⑤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⑥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⑦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⑧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免除[2]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②地震造成的损失;
③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④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⑤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⑥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⑦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2)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2]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