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投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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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投資主體是指運用公有資產資金進行投資活動並且投資所形成的產權歸公共占有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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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投資主體、公有投資主體和公私複合型投資主體的區別[1]
由於其投資所有權性質不同,使私有投資主體、公有投資主體和公私複合型投資主體在投資動機、投資行為上都表現出明顯的差異。私有投資主體直接地和主要地追求投資所帶來歸私人占有的剩餘價值或超額剩餘價值;公有投資主體直接地或主要地追求投資所能帶來豐裕的歸公共占有的社會財富,以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整個進程中,上述三種投資主體不是一種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關係,而是一同兼容並存的關係。不過,在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不同種類的投資主體在整個投資領域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及其發展趨勢是不一樣的,從而不同歷史階段形成不同的投資主體格局。就一般而言,在私有制商品經濟階段,私有投資主體占主導地位;在公有制商品經濟階段,公有投資主體占主導地位;在私有制向公有制過渡的商品經濟階段,公私複合型投資主體占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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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曉十,劉國旭,李旭宗.投資地理學.西安地圖出版社,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