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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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行政學是以公共管理學、公共行政學為基礎,同時兼有文化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的交叉學科。
首先,公共文化行政學需要關註文化體制和組織。文化體制的核心問題是界定行政職能的邊界問題。這不僅涉及在一定的行政環境下,國家文化管理的行政功能同立法功能、司法功能之間的範圍問題,也涉及到各類文化職能組織的職權劃分。此外,還涉及行政職能組織和機構的設置問題,包括行政組織原理與規律、行政編製與人員、行政領導(靜態性)這些內部問題。也就是說,只有在清楚界定文化體制(職權與功能),即這些職能機構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研究配置何種規模、層次和數量的組織和機構去行使、實現這些職權與功能的問題。
其次,公共文化行政學需要關註在一定條件下,文化職能組織如何依靠公共資源,運用各種手段對文化事務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這既涉及以行政運作過程為特征的文化行政決策、文化行政執行與監督問題,也涉及基礎性公共資源——公共財政問題,還涉及到行政績效問題。
最後,公共文化行政學需要關註文化行政職能組織在追求行政有效性的同時所應有的法治精神,遵循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原則;此外,對文化行政環境以及文化體制的改革研究等。
公共文化行政學不僅具有一般的理論和原理,而且實踐性、應用性很強。學習和研究公共文化行政學需要運用多種方法,如政策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效率測量方法等。其中理論推導、實證分析和比較分析是最基本的方法。
(1)理論推導法。要求在學習和研究時善於理解、掌握相關觀念、理論和原理,並善於對相關概念與理論進行推導。這種方法所涉及的是“應當是什麼”或者“應該如何”這樣的問題。這需要對先驗的概念、理論科學性的基礎條件及其局延性和理論概括的全面性有很好的把握,同時對文化問題的研究需要在此基礎上藉助多種理論,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
(2)實證分析法。也稱經驗方法,或者行為主義方法。要求在學習和研究時專註於尋找事實,只提供事實。這種方法所涉及的是“是什麼”,而非“應當是什麼”。這需要首先瞭解問題,以便對症下藥。這種方法要求研究中價值中立.因為價值的滲透會妨礙對事物的客觀理解。發現事實是任何科學研究、也是公共文化行政學研究的基本前提。
(3)比較分析法。比較方法是研究公共文化行政學和其他社會科學常用的一種方法。要求在學習和研究時通過歷時性比較和共時性比較,把握相對較優的文化行政思想、方法手段和運作,為借鑒提供可能。儘管比較中有一個可比性的問題容易經常引起爭論,但是這種爭論並不影響比較方法所具有的價值,因為它並非要求對可參照的東西模仿和照抄,而是提供一種參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