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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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價交易(Full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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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全價交易[1]
全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申報併成交的交易。
過去,我國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採用全價交易。從2002年3月25日開始,國債交易率先採用凈價交易。根據凈價的基本原理,應計利息額的計算公式應為:應計利息額=債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債券交易計息原則是算頭不算尾,即起息日當天計算利息,到期日當天不計算利息。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
全價交易的缺陷[2]
全價交易的缺陷在於其交易價格無法準確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我國自1981年恢復國債的發行以來,絕大部分債券的購買和轉讓方式是以全價交易方式進行的。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國債現貨交易原來也是全價交易,簡單地說,全價交易就是國債的行情價格包含了應計利息,投資者以“全價”申報委托交易;而目前實行的凈價交易是指國債行情報價中除了應計利息部分,投資者以“凈價”申報委托交易。“全價”與“凈價”兩者的關係可以簡單地用下麵的公式表示:凈價=全價一應計利息。
過去深、滬國債現券買賣都是以全價的價格進行報價。以2001年12月31日深市101966券收盤價格為例,145.99元的全價=139.48元的凈價+6.51元的應計利息額。
全價交易時,國債的市場價格變動受以下兩方面的影響,一是受市場利率的變動和供求關係的影響。如“100元而值、5%年利率”的國債,它的成交價可能會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在100元面值的基礎上上下波動,也會因為市場供求關係的不平衡導致價格的上漲或下跌,該部分價格實際就是“凈價”。二是國債利息,國債的價格會隨著利息的自然增長而上漲,價格中體現在“應計利息”上。半年後“100元而值、5%年利率”的國債市場價格中包含了2.5元的應計利息。
由於全價交易時國債的報價包含著應計利息的價格,而影響應計利息的因素較為複雜,會隨著券種的不同(如是零息國債還是附息國債)、票面利率的不同、已計息天數的增加而發生變化,容易對債券投資者產生誤導,使其無法準確判斷國債的內在價值。
同樣以深市101966券為例,之所以凈價會從面值100元上升到139.48元,主要是因為1996年發行時的利率大大高於現在的國債市場利率。
實行凈價交易,如果一隻100元面值的新券,年利率為5%,那麼,其發行第一天的理論凈價,即排除供求關係和市場利率變動對該券凈價的影響,應為100元,應計利息額為0元。此後隨著時問的增加,應計利息額也同步增長,半年以後,其理論凈價仍然為100元,應計利息則由0元增加至2.5元。如此,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計算出國債投資的收益率。
實行凈價交易,是為了更準確地體現國債的實際價格,將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汁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隨行就市,投資者就可以根據凈價的波動,準確地計算出國債投資的收益率,方便投資者對市場價格做出更及時、更直接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