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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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期指壽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免責期。免責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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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於失能險,自被保險人失能之日起,持續失能不斷達約定期間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失能保險金,此約定期間稱為「免責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選擇免責期間,例如: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通常免責期越長保費越便宜。
保險合同中,會清楚註明保單生效後,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在此期間出險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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