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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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運費用是指商業儲運企業從事商品儲存、運輸業務過程中所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貨幣表現。其勞動耗費具有生產性,在合理的限度內可以增加商品的價值。商業部於1978年在《國營商業會計制度》中規定,儲運費用共設21個項目:燃料及動力費;飼料費;輪胎消耗;養路費及過渡費;保管費;保險費;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租賃費;修理費;折舊費、儲運工具攤銷;其他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教育費;勞動保護費;差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職工待業保險金;其他費用。
儲運費用的核算範圍 [1]
儲運企業在組織經營活動中,發生各種各樣的支出,有些屬於儲運費用,有些則不屬於儲運費用。因此,應根據費用管理原則和要求、正確組織儲運費用的核算。必須統一核算口徑,嚴格區分費用和支出的界限,明確核算範圍。儲運費用核算範圍應按財政部規定的國營商業企業成本管理辦法執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按國家規定列入費用的企業職工基本工資、經濟效益增長工資以及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按規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職工待業保險金。
(三)儲運過程中發生的運雜費(企業自身承擔部分)、燃料及動力費、飼料費、輪胎消耗費、養路費、過橋費、過路費、裝卸搬運費、保管費、商品養護費、消防費、翻倉費、轉庫費、檢驗、過磅、挑選、整理、分檔、包裝、改裝、拼裝費以及委托其他單位代辦業務手續費等。
(四)按規定計提房屋、倉庫、汽車、船舶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和修理費、租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租賃費,儲運工具及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和維修費。
(五)企業財產保險金、廣告費、會議費、契約合同公證費、訴訟費、咨詢費、郵電費、電傳費、電腦軟體設計費、按規定列支的電腦購置費以及經主管部門核定的業務活動費等。
(六)按規定列支的費用性稅金: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七)按規定支付的勞保用品費、烤火費、差旅費、涉外費以及文具紙張費、印刷費、公用書報資料費、水電費、零星用品購置費、黨費開支不足部分。
(八)按規定在費用中列支的利息:流動資金借款利息、商業匯票貼現利息、代管合作店組股金利息、實行稅利分流企業已竣工交付使用項目的專項借款利息以及經財政部門批准發放內部生產經營集資和全員風險抵押金利息等。
(九)經財政部門批准列入的其他費用和按規定可以進費甩的貸款利息、如稅前還貸本息等。
儲運費用的核算原則 [1]
在儲運經營活動中、費用的發生和支付是兩個不同的時間概念。費用的發生時間是指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勞動耗費時間:費用的支付時間是指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實際結算支付費用的時間。因此,費用的發生時間與支付時間會出現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情況。為了正確反映報告期的儲運費用和使各期的收入成本,財務成果計算準確,就必須以一定的核算原則劃分儲運費用的歸屬期。
根據《國營商業會計制度》和《國營商業企業成本管理辦法》的規定,作為儲運企業的費用,原則上按實際發生額進行核算,即將本期發生的費用支出列入本期的儲運業務收入成本。這就是說,凡是儲運費用發生時間與支付時間是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進行核算,不論其應否在本期收入中獲得補償,均作為本期費用處理。但往往費用發生和實際支付的情況比較複雜,從一個結算期(一個月)來看,有的費用應歸屬本期負擔,而本期並未實際支付;有的在本期發生並已實際支付,卻又不應屬本期負擔。也就是說,在儲運費用發生與支付時間不一致的情況下,要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如對下列費用:按月預提的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支出以及符合規定列入費用的貸款、借款利息支出,實行用於生產性的內部集資和全員風險抵押承包按規定列入費用的基礎利息支出:按統一規定比例預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折舊費”和“修理費”;一次支付分期費銷的財產“保險費”;在經營活動中一次支付數額較大的油料費,輪胎費、養路費、契約、合同公證費、經營管理咨詢費;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補提的數額較大的折舊費用;其他經省以上的財政部門批准的待攤和預提費用等、都要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
在商業儲運企業會計中,儲運費用在“儲運費用”帳戶核算,發生費用時,借(增)記該帳戶;月末結轉“利潤”帳戶時,貸(減)記該帳戶;結轉後該帳戶應無餘額。企業同時經營倉庫、代辦運輸、汽車運輸等業務時,為掌握各環節的費用開支,並與各項業務經營收入相對照,可設置“倉儲費用”、“裝卸費用”、“代辦運輸費用”、“汽車運輸費用”、“包裝整理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二級帳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