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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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半徑是指一個人信任他人的範圍和廣度。
有國外學者指出,在中國和拉丁美洲,家庭關係是堅強的,有凝聚力,可是對外人就很難信任,公共生活中的誠實度和合作水平要低得多。所以,要努力擴大信任半徑、打破血緣、地線的人際關係閡,也就是說,誠實、互惠等有利於合作的規範,不但應用於有限的範圍,而且應用於同一社會中的其他人。因此,良好的誠信,應是要求一個人不但對自己的家庭要誠心誠意,而且要對所有的人誠心誠意。事實上,即使按“理性人”的假設,人是自私的,但對所有人講誠信,對己對全社會來講也都是有益的。因為對他人有益,別人也會採取利他主義行為,這樣能更有效地滿足自己的願望。
民間金融組織的信任半徑[1]
民間金融的發展是金融分層的結果。民間金融組織以個體信用為基礎,而個體信用通過血緣關係、地緣關係、業緣關係和人脈、商脈等社會網路關係建立起來。費孝通(1998)提出了“信任差序格局”來描述中國傳統鄉土社會倫理秩序的特征。而“信任差序格局”恰如其分地刻畫了民間信用的演進規律,體現了與信任半徑不斷擴展和延伸所對應的信任差序結構(圖1)。這種差序格局是由以血緣、地緣關係為交易範疇的首屬群體(primary group)向超血緣、地緣的以業緣關係為交易範疇的次屬群體(secondary group)演進的趨勢所決定的。
在中國鄉土社會中,民間金融組織的信任半徑演變與“信任差序格局”的描述正相吻合。首先,在傳統鄉土社會中,尤其是在某一特定社區範圍內,其成員會尋求基於最親密的血緣關係和親友關係的私人借貸。其次,是在社區內具有互助性質的民間金融組織,例如合會,體現的是基於地緣關的熟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其信任半徑一般不超過社區的範圍(當然也有例外),體現為格化交易特征。再次,超越了某一特定社區範圍便會形成一些更具組織性和規範性的民間金融組織,例如錢莊與當鋪,體現的是基於業緣關係的某個社會群體內成員之間的信任關係。這些民間金融組織的運作不再依賴於封閉的社區,而是依賴於比較完備的契約與非人格化交易。最後,在錢莊與當鋪等的基礎上,隨著市場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可能形成一些初具現代銀行特征的金融組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和農村互助儲金會。
通過以上分析,民間金融組織的信任半徑是隨著從血緣到地緣再到業緣的信任關係的演進而延伸的。信任半徑的大小取決於社區範圍,因此這兩個概念是相互聯繫的。
- ↑ 時辰宙.《信任半徑、聲譽效應與民間金融組織的演化和發展》[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