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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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半径是指一个人信任他人的范围和广度。
有国外学者指出,在中国和拉丁美洲,家庭关系是坚强的,有凝聚力,可是对外人就很难信任,公共生活中的诚实度和合作水平要低得多。所以,要努力扩大信任半径、打破血缘、地线的人际关系阂,也就是说,诚实、互惠等有利于合作的规范,不但应用于有限的范围,而且应用于同一社会中的其他人。因此,良好的诚信,应是要求一个人不但对自己的家庭要诚心诚意,而且要对所有的人诚心诚意。事实上,即使按“理性人”的假设,人是自私的,但对所有人讲诚信,对己对全社会来讲也都是有益的。因为对他人有益,别人也会采取利他主义行为,这样能更有效地满足自己的愿望。
民间金融组织的信任半径[1]
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金融分层的结果。民间金融组织以个体信用为基础,而个体信用通过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和人脉、商脉等社会网络关系建立起来。费孝通(1998)提出了“信任差序格局”来描述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伦理秩序的特征。而“信任差序格局”恰如其分地刻画了民间信用的演进规律,体现了与信任半径不断扩展和延伸所对应的信任差序结构(图1)。这种差序格局是由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交易范畴的首属群体(primary group)向超血缘、地缘的以业缘关系为交易范畴的次属群体(secondary group)演进的趋势所决定的。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民间金融组织的信任半径演变与“信任差序格局”的描述正相吻合。首先,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尤其是在某一特定社区范围内,其成员会寻求基于最亲密的血缘关系和亲友关系的私人借贷。其次,是在社区内具有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例如合会,体现的是基于地缘关的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其信任半径一般不超过社区的范围(当然也有例外),体现为格化交易特征。再次,超越了某一特定社区范围便会形成一些更具组织性和规范性的民间金融组织,例如钱庄与当铺,体现的是基于业缘关系的某个社会群体内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这些民间金融组织的运作不再依赖于封闭的社区,而是依赖于比较完备的契约与非人格化交易。最后,在钱庄与当铺等的基础上,随着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可能形成一些初具现代银行特征的金融组织,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互助储金会。
通过以上分析,民间金融组织的信任半径是随着从血缘到地缘再到业缘的信任关系的演进而延伸的。信任半径的大小取决于社区范围,因此这两个概念是相互联系的。
- ↑ 时辰宙.《信任半径、声誉效应与民间金融组织的演化和发展》[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