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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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信托是指專業的信托機構代辦住宅的買賣、租賃、收租、保險等代管代營業務,以及房產的登記、過戶、納稅等事項,有些信托機構還以投資者的身份參與對住宅開發經營的投資。
住宅信托業務的種類 [1]
目前,住宅信托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住宅資金信托。即委托人將自己的資金交托給受托人,由其在住宅領域進行運用和處分,為受益人謀取利益。具體運用方式可以是發放住宅貸款、進行住宅實業投資、購買住宅證券和住宅基金等。在此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收入和投資收入等收益,將以資金的形式回報給受益人。
(2)住宅實物信托。即委托人將自己的住宅房產實物交托給受托人,由其代為管理、維護、出租、出售等,為受益人謀取利益。例如,住宅房產的銷售者可以作為委托人將房產權力移交給受托人,由其向購房者收取房款,等到房款付清、交易了結,房產才最終過戶到購房者名下。在這裡,受托人憑藉自己的實力、信譽和專業技能,起到了促進買賣雙方交易的作用,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3)住宅債權信托。即委托人將自己的住宅債權交托給受托人,由其開具收益權證書,委托人可通過將此收益權證書轉讓給第三者而收回資金,實現將原本固化的債權變現和流動化;購買收益權證書者就成為該住宅債權的受益人,有權向受托人索取有關的收益。
可見,住宅債權信托實際上是一種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住宅的債權人就是抵押證券的發起人,收益權證書就是抵押證券,受托人就是證券化中的特設機構(SPV),購買收益權證書者就是投資者。
(4)住宅拆遷信托。即委托人將自己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住區開發用地交托給受托人,由其代為完成該用地上原有單位和居民的拆遷安置及土地清理平整工作,把生地變為熟地,以利於後期的住宅建設。
(5)住宅代建信托。即委托人將準備用於建設住宅的資金交托給受托人,由其代為辦理土地徵購、拆遷安置、勘察設計、工程招標、施工監理等相關工作,提供“交鑰匙”的一條龍服務。
此外,住宅信托的業務領域還包括與住宅相關的房地產代理、徵信、咨詢、擔保,等等。
- ↑ 鄧衛,宋揚編著.住宅經濟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