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併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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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兼併契約是確認企業產權有償轉讓關係的文件。它是一種買賣契約,隨著契約的簽訂,被兼併方隨即喪失法人資格,也同時失去經營權。
企業兼併契約按其內容劃分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通過參股形式,向優勢企業轉讓經營權而簽訂的契約:這類契約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之間進行,實現產權重新組合,從而達到把經營權轉讓到優勢企業的目的。
二是通過法人承包,以租賃形式向優勢企業轉讓經營權而簽訂的契約。簽訂這類契約主要是在工藝相近、技術與管理水平差異較大的企業之間進行:它有利丁發展系列產品和規模經濟。
三是以取消被兼併企業的法人資格,而不改變所有制性質而簽訂的契約。簽訂這類契約是在同一資產集團內部進行,以實現經營權由劣勢企業到優勢企業的目的。
四是以抵押方式實行兼併而簽訂的契約。這類契約的簽訂,主要是在資產抵債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或個體企業,與其最大的債權人之間進行的。
企業兼併契約一般由標題、引言、正文、簽署四部分組成。
(1)標題
它是由簽署雙方的名稱和文種名稱兩部分組成,事由一般不進入標題。文種名稱用“契約”或“協議書”,不能用“合同”替代。
(2)引言
用於說明本協議的主旨,即“兼併”,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兼併手續的合法性。所謂合法性,應包括三層意思:一是一方同意被兼併;二是經雙方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三是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引言的文字要求簡短精練。
(3)正文
它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 明確被兼併企業的地位和人、財、物、產,供、銷的管理許可權;
- 明確被兼併企業的幹部、工人的去留;
- 明確審查報批的要求。
上述內容不應遺漏,表述上應用條款形式,這樣既可減少繁文,又較明確、具體。
(4)簽署
應由各有關方面的主管負責人簽字。每一簽署均應寫明簽署人的職銜。最後寫明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