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併公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兼併企業和被兼併企業初步確定後,兼併方和被兼併方應在當地主要報刊等媒體上發佈兼併的信息,告知被兼併企業的債權債務人,合同關係人,對債權人規定債權請示期限以及返還債務的時效等,以便對被兼併企業的資產評估作准備。
企業兼併公告的格式和公文中的公告有些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標題必須是完全式標題。即必須寫明發佈公告的單位、兼併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標題下麵應寫明發佈公告日期和文號。
×××公司 合併經營聯合公告
××××公司
××年×日×日
(××)聯字第×號
為促進經營合理化,經雙方商定,並報請各有關部門批准,以×××公司為存續公司,××××公司為解散公司,現特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茲定於xx年x月x日為兼併基準日。
二,自該日起,xx公司的一切權利義務悉由xxx公司概括承受。
三、茲依公司法的規定公告,凡××××公司的債權債務人,如有異議,請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公司
地址:
董事長:×××
××××公司
地址:
董事長:×××
××年×月×日
- 企業兼併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