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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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制(Fixed-term Appoint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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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制是指國家元首或政府其他官員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在職工作的時間有明確限定的制度。
在任期制下,各種職務的任期都有一定的規定,當某種職務在任期屆滿以後,其職權、職責就應自然取消。任期制是區分共和制和君主制兩種不同政體的一個基本標誌。
一般說來,實行共和政體,其國家元首和政府官員大多實行任期制;而實行君主制政體的國家,其國家元首和政府官員大多實行終身制。實行任期制,可以促進任職人員在有限的任職期間,努力工作,最大地發揮其主動性和積極性,剋服官僚主義,避免終身制的弊端。
為了剋服和解決我國過去長期存在著的幹部領導職務事實上的終身制,1982年憲法都明確規定,我國領導幹部職務實行任期制。指在一定單位實行一定崗位按期任用有關人員的制度。特別是在實行代表大會制的單位或組織,都在一定時期進行一次有關崗位人員的改選任用。在任用期間,在崗者享受相應的崗位或職務待遇,任職期滿如果沒有能夠連選連任,則改為新的工作待遇或按有關規定辦理離退職手續。我國幹部任期制較早是在大專院校實行的,專業人員擔任領導幹部之後,享受有關幹部的待遇;任職期滿後,可以回原專業領域或另行分配工作。實行任期制,有利於改進工作、強化監督。現在有些企、事業單位除一般的任期制外,還有承包經營期等特別的任期制。黨政機關中的人事任用一直採用任期制的形式,但人事變動往往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
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是對領導幹部的任職期限和任期屆數進行界定的一種管理制度。實踐表明,加強幹部任期制管理,有利於促進幹部隊伍建設,有利於加強幹部監督管理,可從根本上解決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問題,對於構建富有生機和活力的幹部選任機制,提高幹部管理科學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