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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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倉儲租賃合同[1]
倉儲租賃合同是指倉庫所有人將所擁有的倉庫以出租的方式開展倉儲經營,由存貨人自行保管商品的倉儲經營方式稱為倉庫租賃,由此訂立的合同為倉庫租賃合同。基本的倉儲條件、進行一般的倉儲管理,如環境管理、安全管理等由倉庫所有人提供,但並不直接對所存放的商品進行管理。倉庫租賃合同嚴格意義上來說不是倉儲合同,而是一種財產租賃合同,但是由於出租方具有部分倉儲保管的責任,具有倉儲合同的一般特性。
倉庫租賃合同書
一、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二、出租庫房坐落地址:
三、儲存商品名稱:(進口包裝未拆箱7件)
四、租賃面積:XXXX平方米的庫房(與相臨區域有通道隔離)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以XXXX平方米為準,每平方米每天0.XX元,每月租金按月實際天數計算[1]。
2、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25日前一次付清當月租金。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安防範的大環境(防火、防盜、防鼠、防雨、防洪、社會治安等)。如遇火災、偷盜、損壞等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依據損失情況進行賠償。甲方派看守人員,保留庫房院落大門鑰匙。
2、甲方負責對倉庫的監護,並負責庫房、地面、門窗等庫房設施的維護、維修。
3、甲方負責提供所需水源、電源、照明設施等庫房設施。
4、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的要求對倉庫進行定期的排風。
5、甲方所提供的倉庫應符合如下條件:溫度:常溫庫,相對濕度:40-75%。
6、在乙方提取貨物時,甲方必須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後經乙方簽字確認放行。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倉庫。
2、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乙方負責設備的運輸和碼放,提取貨物時,需提前一周與甲方聯繫。
4、乙方按時支付倉庫租金。
5、協議合同期滿後,乙方如想繼續承租,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先租賃給甲方。
八、由於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直接影響貨物的儲存安全,甲方應及時將事故情況通知乙方,併在2天內提供事故詳情,依據對乙方設備影響的程度,雙方協商合理解決。
九、其他條款及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XX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鑒訂之日起生效。如協商期限未滿,雙方無終止協議的意向,則本協議自動延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張三省主編.倉儲與運輸物流學.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