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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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面具(pers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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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面具是瑞士心理學家卡爾·榮格提出的概念,榮格將一個人的人格比喻為面具,在不同的社交場合人們會表現出不同的形象,也就是戴上不同的面具,因此面具並不只有一個,而人格就是所有面具的總和。
榮格認為人格面具使人能夠演繹各種性格,通常是符合社會期待的一面,給予他人一個好印象,以便得到社會的承認。另一方面,人格面具也作為隱藏真實自我。人格面具對於人在社會上的生存來說是必需的,它使我們能夠與各式各樣的人們交際,即使對方是令人厭惡的。在不同的環境下,人會帶上不同的人格面具,例如,與父母相處的時候戴的是一幅面具,與朋友相處的時候戴的是另一幅面具。
“人”本來是一個整體,但是為了適應環境,便發展一部分心理活動,讓其壓抑了另一部分心理活動。用人格面具理論來解釋,一部分心理活動形成一個面具,剩下的部分就是另一個面具,前者是“黑”,後者就是“白”。由於“黑”和“白”是相反的,容易發生衝突,所以只能二選一。如果選擇了“黑”面具,“白”面具就會受到壓抑。
面具有兩種作用,一是自己用,這樣的面具叫作主體面具。二是用在別人身上,叫作客體面具。壓抑意味著自己不用,說明它不是主體面具,那就只能是客體面具了。客體面具被投射到別人身上,那個人就成了被壓抑面具的“替身”。
人格面具是基於個體應對外界而存在的一個體系,具有統合性、獨立性和整體性。
統合性
人格為個體自身構建,自內向外,以少積多,形成頑固的主觀性傾向當人格強化到一定程度時,個體會形成自己的面具,以此面具風格出現,進一步將面具植入自身之中,使自己與面具融為一體。
獨立性
每一個個體都有一個人格面具,如果個體不將這一面具與自己真正的個性區別,如果不加以區分,會引起認知的混淆,所以必須辨別二者的區別,此面具在個體的自我認知方面具有獨立性。
整體性
個體的獨立性表明個體是作為一個完整的個體存在著,人格面具在被統合到己身以後,此面具也成為駕馭個體真實個性的假面,也必須立足於個體的整體人格之上。並一再對個體的人格施加影響。
積極作用
一切原型都必須是有利於個體也有利於種族的;否則它們就不可能成為人的固有天性。人格面具對於人的生存說來也是必需的,它保證了我們能夠與人,甚至與那些我們並不喜歡的人和睦相處。它能夠實現個人目的,達到個人成就,它是社會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基礎。
消極作用
人格面具在整個人格中的作用既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如果一個人過分地熱衷和沉湎於自己扮演的角色,如果他把自己僅僅認同於自己扮演的角色,人格的其它方面就會受到排斥。像這樣受人格面具支配的人,就會逐漸與自己的天性相疏遠(異化)而生活在一種緊張的狀態中,因為在他過分發達的人格面具和極不發達的人格其它部分之間,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和衝突。例如:如果人格面具過分信重,那麼它的發展就必然以犧牲人絡結構中其他組成部分的發展為代價,從而對心理健康造成危害。還會產生面具障礙等心理問題。
我發現好些人的思想都是殊途同歸的,人格面具其實就是主動的分裂人格,在各種人格之間自由轉換,就像一個人要去到更遠的地方不止要坐車還有坐船坐飛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