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繼承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隱藏] |
人員繼承法是指是對現有員工的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後,列出未來可能的繼任者。該法是常為政府所採用,而且被認為是一種把政府人力資源規劃與政府戰略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的較為有效的方法。它同政府實施的後備幹部選拔和培養計劃有相似之處。
人員繼承法類似於財產、王位繼承,它可以是“直系親屬”,也可以是“非直系親屬”。職位候選人不一定來自本本部門,其工作業績不一定是最佳的,但他卻應該最具備勝任該工作的能力或潛力。
人員繼承法可用圖來表示。圖是人員繼承法的一個示例,我們也可用表格來表示人員繼承情況,如表1所示。
表1:
姓名 | 晉升順序 | 現職 | 績效 | 晉升潛力 |
張國華 | 1 | 銷售經理 | HP | PN |
劉曉 | 2 | 生產經理 | HP | PS |
朱麗蘭 | 3 | 財務經理 | LP | R |
比較因素 | 人員替代法 | 人員繼承法 |
時間 | 0-12個月 | 12-36個月 |
擬晉升者 | 績效最佳的候選人 | 最具有潛力的候選人 |
計劃的重點 | 發現本單位或本部門(直系)繼承人 | 發現能勝任各種職位的人才 |
行動計劃 | 非正式的報告 | 每個人均有各自的計劃與目標 |
靈活性 | 受限於人力資源規劃,實際操作時靈活性較大 | 人力資源規劃本身就比較靈活,更多考慮員工多方面發展 |
所必須的經驗 | 每個管理者必須具備本職工作經驗和人事管理經驗 | 管理者們共同討論後再作決策,個人不必具備各方面的經驗 |
候選人的評估 | 觀察候選人在該工作一段時間的績效 | 評估候選人各方面的工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