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Personnel dispute arbitration commissions)
目錄 |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設立的處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層級設立的。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市)、縣(市、區)也相應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爭議,由被申請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印發的《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國人部發〔2007〕109號),當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以下爭議:
1、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2、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3、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1]
1、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2、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3、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4、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5、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承擔的其它職責。
- ↑ 部門文件.成立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Z].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2011年第5期(總第729期)
那裡管,人事掙意,和怎麼申請掙意,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