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擁擠費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交通擁擠費(traffic congestion fee)
目錄 |
交通擁擠費是指在交通擁擠時段對部分區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需求管理的經濟手段,目的是利用價格機制來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車流密度,達到緩解城市交通擁擠的目的,提高整個城市交通的運營效率。其實質上是一種交通需求治理的經濟手腕,目的是應用價錢機制來限度城市面路頂峰期的車流。
1.與高速公路收費不同,交通擁擠費的目的不是為了增加收入,償還貸款,而是通過提高出行者的出行成本,促使出行者重新選擇自己的出行時間和出行路徑,從時間和空間上分散交通需求量,提高道路的通行速度;
2.引導出行者改變出行結構,由小汽車出行向大容量的公交出行轉移,從而緩解道路供求矛盾,降低擁擠程度,實現道路暢通,併進而達到減少污染、節省能源、保障交通安全的目的,以實現交通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收取“道路擁堵費”的做法最初來自於上世紀70年代的新加坡,它在近600公頃的“控制區域”征收“交通擁擠費”。新加坡在1975年運用ALS(區域通行證系統)進行收費,1998年改為ERP(電子道路收費)系統。其最擁擠的7.2 km2區域被定為限制區,擁有良好的幹道路網和環路,覆蓋整個CBD、高速公路和交通擁擠的區域,占國土總面積的1.2%,限制區的外圍設定了境界線,希望過境的交通繞行。ERP系統採用計次收費,即車輛每次進入控制區都要繳費。目前,新加坡ERP能夠使擁擠收費隨著地點、時間和擁擠程度而變化,真正起到動態收費的效果。
英國倫敦從2003年2月也開始採取類似的措施。英國倫敦和瑞典斯德哥爾摩,於2003年和2007年先後開始對市中心的車輛征收“道路擁堵費”。倫敦對進入市中心的小車征收道路擁堵費後,每天進入市中心的小汽車減少20%~30%,公交車因此較以前提速25%。2007年2月,倫敦更將征收道路擁堵費的範圍擴大到倫敦西部的肯辛頓、切爾西等富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