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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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挤费(traffic congestion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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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挤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其实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治理的经济手腕,目的是应用价钱机制来限度城市面路顶峰期的车流。
1.与高速公路收费不同,交通拥挤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收入,偿还贷款,而是通过提高出行者的出行成本,促使出行者重新选择自己的出行时间和出行路径,从时间和空间上分散交通需求量,提高道路的通行速度;
2.引导出行者改变出行结构,由小汽车出行向大容量的公交出行转移,从而缓解道路供求矛盾,降低拥挤程度,实现道路畅通,并进而达到减少污染、节省能源、保障交通安全的目的,以实现交通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收取“道路拥堵费”的做法最初来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新加坡,它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新加坡在1975年运用ALS(区域通行证系统)进行收费,1998年改为ERP(电子道路收费)系统。其最拥挤的7.2 km2区域被定为限制区,拥有良好的干道路网和环路,覆盖整个CBD、高速公路和交通拥挤的区域,占国土总面积的1.2%,限制区的外围设定了境界线,希望过境的交通绕行。ERP系统采用计次收费,即车辆每次进入控制区都要缴费。目前,新加坡ERP能够使拥挤收费随着地点、时间和拥挤程度而变化,真正起到动态收费的效果。
英国伦敦从2003年2月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措施。英国伦敦和瑞典斯德哥尔摩,于2003年和2007年先后开始对市中心的车辆征收“道路拥堵费”。伦敦对进入市中心的小车征收道路拥堵费后,每天进入市中心的小汽车减少20%~30%,公交车因此较以前提速25%。2007年2月,伦敦更将征收道路拥堵费的范围扩大到伦敦西部的肯辛顿、切尔西等富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