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虧損合同(Onerous Contract)
目錄 |
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企業擁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無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企業不應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預計負債。
註意: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損失的較低者。
[例]甲公司2007年9月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在2008年4月銷售10件商品,單位成本估計為1100元,合同價格2000元;如2008年4月未交貨,商品價格降為1000元。2007年12月,甲公司因生產線損壞,10件商品尚未投入生產,估計在2008年5月交貨。
借:營業外支出 1000[(1100-1000)×10]
貸:預計負債 1000
完工轉銷時:
借:預計負債 1000
貸:庫存商品 1000
[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銷售10件商品,合同價格每件1000元,單位成本為1100元。
如10件商品已經存在,合同為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商品),確認減值損失1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
[例]甲公司2007年1月採用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生產線,租期3年,產品獲利。每年租金50萬元,2008年12月,市政規劃要求公司遷址,決定停產該產品。原經營租賃合同不可撤銷,還要持續1年,生產線無法轉租。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按2009年應支付租金確認預計負債。2008年末
借:營業外支出 500000
貸:預計負債 500000
到2009年應該支付時:
借:預計負債 5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0
[例]甲公司2007年12月10日與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在2008年2月20日以每件200元的價格向丙公司提供A產品1000件,若不能按期交貨,將對甲公司處以總價款20%的違約金。簽訂合同時產品尚未開始生產,甲公司準備生產產品時,原材料的價格突然上漲,預計生產A產品的單位成本將超過合同單價。
(1)若生產A產品的單位成本為210元
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00×(210-200)=10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違約金=1000×200×20%=40000元
應確認預計負債 10000元
借:營業外支出 10000
貸:預計負債 10000
待產品完工後
借:預計負債 1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2)若生產A產品的單位成本為270元
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00×(270-200)=70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違約金=1000×200×20%=40000元
應確認預計負債 40000元
借:營業外支出 40000
貸:預計負債 40000
支付違約金時
借:預計負債 4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