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頻發傾向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事故頻發傾向論是闡述企業工人中存在著個別人容易發生事故的、穩定的、個人的內在傾向的一種理論。
1919年,格林伍德和伍慈對許多工廠里傷害事故發生次數資料按如下三種統計分佈進行另外統計檢驗。
(1)泊松分佈
當員工發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個體差異時,即不存在事故頻發傾向者時,一定時間內事故發生次數服從泊松分佈。在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是由於工廠里的生產條件、機械設備方面的問題,以及一些其他偶然因素引起的。
(2)偏倚分佈
一些工人由於存在著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發生過一次事故,則會造成膽怯或神經過敏,當再繼續操作時,就有重覆發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傾向。造成這種統計分佈的是人員中存在少數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人。
(3)非均等分佈
當工廠中存在許多特別容易發生事故的人時,發生不同次數事故的人數服從非均等分佈,即每個人發生事故的概率不相同。在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於人的因素引起的。為了檢驗事故頻發傾向的穩定性,他們還計算了被調查工廠中同一個人在前三個月和後三個月里發生事故次數的相關係數,結果發現,工廠中存在著事故頻發傾向者,並且前、後三個月事故次數的相關係數變化在0.37±0.12到0.72±0.07之間,皆為正相關。
1926年紐鮑爾德研究大量工廠中事故發生次數分佈,證明事故發生次數服從發生概率極小,且每個人發生事故概率不等的統計分佈。他計算了一些工廠中前五個月和後五個月事故次數的相關係數,其結果為0.04±0.009~0.71±0.06。這也充分證明瞭存在著事故頻發傾向者。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明確提出了事故頻發傾向的概念,認為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對於發生事故次數較多、可能是事故頻發傾向者的人,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心理學測試來判別。例如,日本曾採用內田-克雷貝林測驗測試人員大腦工作狀態曲線,採用YG測驗測試工人的性格來判別事故頻發傾向者。另外,也可以通過對日常工人行為的觀察來發現事故頻發傾向者。一般來說,具有事故頻發傾向的人在進行生產操作時往往精神動搖,註意力不能經常集中在操作上,因而不能適應迅速變化的外界條件。
據國外文獻介紹,事故頻發傾向者往往有如下的性格特征:
- 感情衝動,容易興奮。
- 脾氣暴躁
- 厭倦工作,沒有耐心。
- 慌慌張張,不沉著
- 動作生硬而工作效率低。
- 喜怒無常,感情多變。
- 理解能力低,判斷和思考能力差。
- 極度喜悅和悲傷
- 缺乏自製力
- 處理問題輕率、冒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