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服裝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中外合資經營服裝[1]
中外合資經營服裝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的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按照投資比例共同分取收益的股權式企業。
中外合資服裝經營企業是在我國境內具有獨立資產的法人實體,受我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華僑、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的投資,也可以參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實行。
中外合資經營服裝的特點[1]
1.在投資方面中外合資服裝經營企業的自有資本須由國內外投資者分別投入,合營各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但必須折算為貨幣形式,其價格由合營各方按平等互利原則協商確定,或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並經法定的驗資程式確驗各方的實際投資比例和出具驗資證明。其中外方投入的資本比例一般不低於該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25%。
2.在分成方面合資企業的分成是以合營各方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來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首先按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金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後,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註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3.在投資本金回收方面合資經營服裝企業的註冊資本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投資者投資本金的回收只能是通過合營中分得紅利或在期滿並雙方不再續約時,按投資比例分享殘值的辦法獲得。
4.期滿後財產處理合資經營服裝企業的財產自始至終均為合營各方共有,合營期滿後,必須進行清算,按合營各方註冊資本的比例分享殘值。
5.在管理方面合資經營服裝企業是在中國境內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經營有獨立財產權的經濟實體。其管理形式為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6.在稅收方面合資服裝企業作為法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由合營企業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