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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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條款(Unknow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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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知條款[1]
不知條款是指承運人只對 他檢查的件數負責,而他對重量和口只碼噸的實際數是不清楚的,故 他不對這兩項數量負責。如提單上雖記有“1紙箱,40公斤,10立 方英尺”,若交貨時紙箱並沒有損壞,雖然收貨人稱重量時發現只 有30公斤,但這種短少與承運人是沒有關係的,不足部分收貨人 可向托運人提出索賠。但是,承運人必須在提單背面註明“不知條 款”。
不知條款的形式[2]
海運提單正面文字中 除載明外表情況良好的貨物已裝在船上外, 常載明“貨物重量、尺碼、標誌、號數、品 質、內容和價值是托運人所提供的,承運人 在裝船時並未核對”等字樣或船方在提單上 批註“重量、內容不知”的字樣的條款。其 目的是承運人為了免除或限制其對托運人所 申報的貨物有關情況的責任;如承運人在提 單上批註“重量不知”,則免除了承運人對 收到提單上所列貨物重量的責任。但如提單 上註明“重量不知”,但收貨單上未註明, 則承運人對貨物的重量仍要負責。
不知條款的批註形式:在提單的“貨名”前加註“據稱”或“托運人裝箱、計數和鉛封”字樣。
SLAC:Shipper's Load and Count 托運人裝載、計數
SLCAS:Shipper's Load, Count and Seal 托運人裝載、計數並加封
STC:Said To Contain 內容據稱
SBS:Sain By Shipper 據托運人稱
OCO:One Container Only 僅一個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