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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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方抹賬”又被稱為“三角低債”,是當前企業間處理三角債務關係的一種經濟現象。其存在的原因是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企業相互有購銷關係,且互有債權、債務。
三角低的納稅處理[1]
我們設定A、B、C三個企業,三個企業間的經濟關係為:A企業向B企業銷售貨物,同時又與C企業有購銷業務,如購買原材料等:B企業拖欠了A企業的貨款,A企業又拖欠了C企業的貨款.形成了三角債務關係。“三方抹賬”的目的是抵清三角債。運作程式是A、B、C三方經協商達成“抹賬協議”,由B企業提供貨物,用於抵頂A企業的債務,A企業則直接將這部分貨物轉交C企業,抵頂對C企業的債務。在實際工作中,絕大部分企業是這樣處理的:B企業直接開具發票給C企業,之後三方憑協議各自沖銷債權債務。其中:A企業不計提銷項稅金,只處理債權債務,借記“應付賬款一一C企業” ,貸記“應收賬款一一B企業”。B企業作銷售處理,借記“應付賬款一一A企業”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C企業作貨物購進處理,借記“原材料” 、借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記“應收賬款一一A企業”。這裡A企業的處理是錯誤的,不符合我國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 “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有償,包括從購買方取得的貨幣、貨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儘管三方抹賬的中間方A企業沒有發生貨物的流進與流出,也沒有事實上的貨物交易行為,而只是用債權抵頂了債務,但貨物的所有權卻從B企業轉移到了A企業,再從A企業轉移到C企業。在這一過程中,A企業將抵頂貨物轉項C企業時,貨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同時,獲取了減少債務的利益補償,其行為構成了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屬銷售貨物的行為,應就交易額計算交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996]155號文件規定,企業以貨抵債的受貨單位可以憑以貨抵債書面合同以及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確定進項稅額,報經稅務機關批准予以抵扣。稅法還規定。工業企業購進貨物。
必須在購進的貨物驗收入庫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對三方抹賬的A企業來講,必須作購進貨物處理,並驗收入庫後,方能夠取得進項稅額抵扣資格。這樣,貨物入庫後再出庫,給企業造成人力、才力不必要的浪費。筆者認為,在不違背國家稅法有關規定的前提下。A企業可以作“模擬”出入庫處理,即將貨物從B企業直接運到C企業,B企業給A企業開具專用發票,A企業根據發票和抹賬協議作購進貨物處理。借記“原材料” ,借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記“應收賬款一一B企業”。A企業再給C企業開具專用發票,作銷售處理,借記“應付賬款一一C企業”,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B企業作銷售貨物記賬.C企業作購進貨物記賬。如此處理後,既節省了人力、才力,又不違背稅法的要求。
- ↑ 李琦.三方抹賬如何納稅.商場現代化2010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