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價格歧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一級價格歧視(First-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目錄 |
一級價格歧視又稱完全價格歧視,是指廠商根據消費者願意為每單位商品付出的最高價格而為每單位產品制定不同的銷售價格。從消費者行為理論已知,需求曲線反映了消費者對每一單位商品願意並且能夠支付的最高價格。如果廠商已知消費者的需求曲線,即已知消費者對每一單位產品願意並且能夠支付的最高價格,廠商就可以按此價格逐個制定商品價格。
但事實上,由於企業通常不可能知道每一個顧客的保留價格,所以在實踐中不可能實行完全的一級價格歧視。壟斷廠商按不同的價格出售不同單位的產量,並且這些價格是因人而異的。這是一種極端的情況,現實中很少發生。
一級價格歧視的均衡條件是:P=MC。當消費者為每一單位產品所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大於MC(邊際成本)時,廠商增加產量就可以增加利潤;因為廠商為壟斷廠商,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即為廠商所定的價格)為廠商的邊際收益,當MR>MC,廠商當然會增加產量,直到MR=MC為止。費者剩餘全部轉化為壟斷利潤,此時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完全等同於完全競爭市場上的情況。一級價格歧視下的資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儘管此時壟斷廠商剝奪了全部的消費者剩餘。
如圖所示,第一單位商品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為P1,廠商就按P1價格出售,第二單位商品,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為P2,廠商就按P2的價格出售,依次類推,直至廠商銷售完全部的商品。這是一種理想的極端情況。
假定廠商生產的平均成本為Pn,則此時廠商的利潤為PnAB,而通常情況下,廠商按單一價格Pn銷售,利潤為零。可見實行一級價格定價後,廠商的利潤增加了三角形PnAB的面積。由消費者理論知,這部分面積正好是消費者剩餘,因此,實行一級價格歧視的廠商實際上是將所有消費者剩餘榨光,轉化為了生產者的壟斷利潤。
圖文不匹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