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價格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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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價格歧視(Secon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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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價格歧視是指壟斷廠商根據不同的購買量和消費者確定的價格。在二級價格歧視下,購買相同數量產品的每個人都支付相同的價格,因此不是不同的人之間,而是不同的產量之間存在價格歧視。
日常生活中,二級價格歧視比較普遍,公共事業部門普遍地採用這種形式的價格歧視,如電力公司實行的分段定價等。二級價格歧視主要適用於那些容易度量和記錄的勞務,如煤氣、電力、水、電話通訊等的出售。
二級價格歧視實質是按購買量劃分市場。二級價格歧視只要求對不同的消費數量段規定不同的價格。實行二級價格歧視的壟斷廠商利潤會增加,部分消費者剩餘被壟斷者占有。壟斷者有可能達到“P=MC”的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的產量。
假定消費者對電力公司產品的需求曲線為D,當消費者的耗電量低於Q1時,公司按P1價格向消費者收費;當耗電量達到Q2時,增加消費的部分Q1Q2按P2價格收費;當耗電量達到Q3時,按超過Q2的部分Q2Q3以更低的價格P3收費。
從圖中可見,二級價格歧視與一級價格歧視不同,對不同的數量制定不同價格。假設壟斷廠商的平均成本為P3,則銷售量為P2Q3時,廠商的收益為圖中P1P3之間陰影部分的面積。當按同一價格,例如P3價格銷售Q3產量時利潤為零。而陰影部分面積屬消費者剩餘的一部分,在二級價格歧視下,廠商將這部分消費者剩餘轉化成了壟斷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