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47个条目

Portal:典当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编辑  

典当定义

  典当是指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市场主体通过与典当行签订协议,以自己的财产作质押,从典当行取得一定的款项,在约定期限归还该款项以赎回原物,并付给典当行该款项的利息,超过一定期限不能回赎,则成死当,典押物可由典当行以拍卖等方式予以处理。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
  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在一定的抵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失;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
  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抵押是类型不同的担保物权。...>>详细<<
编辑  

典当微百科

编辑  

典当要素

编辑  

资讯

编辑  

典当类型

编辑  

典当市场

  典当市场是典当行为发生的市场

  典当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

  (一)典当市场的短期融资功能

  (二)典当市场的资产变现功能

  (三)典当市场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典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金融业的繁荣
编辑  

典当行

  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编辑  

典期

  典期是指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出典人回赎典物的期限。典期的法定最长年限为30年。约定的典期超过30年的,缩短为30年。

  典期在性质上不是典权的存续期限,而是限制出典人行使回赎权的期限。除当事人依法在典契中附有“作绝”(出典人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约款者外,典期届满后出典人还有两年的回赎期,典权还可以在这两年回赎期中继续存在。
编辑  

典金

  典金是指出典人将典物抵押典当行以后,典当行依该物抵押时的实际估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出典人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即一定数额的抵押贷款

  典金的多少取决于典物的实价估价和计算典金的百分比,典物的实际价值大,计算典金的百分比高,出典人实际取得的典金相应也就多。
编辑  

典当利率

典当利率的确定
  (1)服务对象。对于个体户或小型集体企业,其典金用途多是为了生产经营,以典金从事开发性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以扩大再生产,获利较多,故典当利率可高一些。
  (2)典当业务风险较大。典当物往往有损失、过时、假冒、降价等风险发生,故利率中应包括一定的风险准备金的因素。
  (3)典当行业必须筹集足够资金。其主要来源是信用社或职工筹集,要付相当利息。典当行还要组织一套经营机构,对业务人员素质要求高,费用和工资支出多。
  (4)按照典当行的服务宗旨和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确定合理利率。
编辑  

典当四阶段

编辑  

收当

  收当是指典当行接受当户的当物,办理典当业务。收当时,典当行柜员先查验当质,如果是金银饰物,则应称其重量。查验质量后,估定价格,并征询当户的意见。如当户同意典当行柜员的估定,写票员应当面开具当票给当户。

编辑  

续当

  续当是指延长典期,即出典人典当期限内不能按照当票或典当合同规定的期限回赎,经与典当行协商而延长典当期限,实际上是一种变更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编辑  

死当

  死当是指典押人超过典当期限规定的时间没有按时回赎典押品,也未办理该典押品的续当手续,而使得该典押品不能再由典押人回赎,典当行取得典押物所有权的一种典当制度。
编辑  

赎当

  赎当指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时偿还当金本息及相应费用,从典当行换回原当物的行为。赎当标志着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
编辑  

典当法

  典当法是调整典当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典当法是贷款法的一个分支,隶属于民商法,是民商法中的市场行为法。典当法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典当法调整的是典当法律关系;
  2.典当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3.典当法以典当规则为核心;
  4.典当法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
编辑  

文档

编辑  

世界各国典当业

西方通用的典当符号
欧洲的典当业
意大利典当业

  意大利作为西方典当业的发源地。当铺主要散布在罗马,且主要都是委员会的分支,法规中规定借款人在典当物品时支付一项“代理费”。而意大利亦存在一些私营当铺,并须向警方纳牌照,而他们的利息收费比较高。

英国典当业

  英国典当业随威廉一世而来。为了筹组攻打法国的军费,英王爱德华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后以珠宝抵押。但典当业亦受到统治者打压,当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颁布了Act against Brokers—这道法案到了1872年、维多利亚女王在位35年才废除。法案针对在伦敦活动、从事假货制造的典当商,他们以销赃者论罪。

丹麦典当业

  现在所有丹麦的当铺必须向所属的自治市纳牌照,并每年缴付少量牌照费方可继续经营。在当地的法律上,当押的利息计算是根据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范围只从6至12%作取舍,且借款不能低于7丹麦克朗

瑞典典当业

  在瑞典并没有特别的规章去规范典当行业,除了一份由斯德哥尔摩市的总督发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怀疑是贼赃的典当品。现时瑞典许多当铺是以公司集团式的经营,但仍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当铺营业,而大集团式的当铺则较能给予高满意度的服务。

德国典当业

  德国的典当业由每个州份或自治区的政府与一些私营企业合营。自1834年开始,“典当”这一行业的运作在德国被发现出来,之后不断的由普鲁士国家银行(Prussian State Bank)局部提供典当服务,她所得到的利润用作投资,而所得的当押利息则用于慈善用途。

美国的当铺,门前挂着“带子系三球”的符号
美国典当业

  在美国大部份地区中,当铺的经营权通常是由当地的市长或市议员批准,但是在波士顿则是由警方负责批予。在纽约州,开设当铺的纳税牌费为500美元,且当铺开设者必须向当地的市长立约,并以10000美元作为保证金,及他自己和另外两个人作为负责任保证人

中国典当符号
中国的典当业
中国大陆典当业

  中国大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是非常兴盛,全盛时期,单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后,典当业完全停顿。1987年12月,“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在成都正式挂牌营业,成为当时中国大陆的第一家典当行。1988年,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均陆续出现了典当行,而北京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行”到1992年底也开始试营业。

香港典当业

  香港第一家合法当铺建于1926年,因为当年港英政府才为当铺立法。二次大战后香港典当业进入兴盛时代。现有大约250家当铺。当铺的顾客贫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佣工光顾。现在香港典当业受《当押商条例》等香港法例所规管。

澳门典当业

  澳门的典当业与赌博发展息息相关。昔日的当铺集中于新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则集中于火船头街、新马路及约翰四世大马路,现在则集中于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带;此现象均显示出澳门的当铺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赌场的地区。

台湾典当业

  台湾的当铺,在门口会有块蓝色底布帘,写著红色的“当”,接受典当的物品除了名表珠宝首饰外,部份当铺也接受汽车及机车做为典当物。逾期未赎回的典当物称为“流当”,流当品通常会由当铺自行拍卖或是委外处理。除了民营当铺外,有部份的地方政府也经营公营的典当业,称为“动产质借处”。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