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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典当
- 典当是指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通过与典当行签订协议,以自己的财产作质押,从典当行取得一定的款项,在约定期限归还该款项以赎回原物,并付给典当行该款项的利息,超过一定期限不能回赎,则成死当,典押物可由典当行以拍卖等方式予以处理。
-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
- 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在一定的抵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失;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
- 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和抵押是类型不同的担保物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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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市场是典当行为发生的市场。
- 典当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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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市场的短期融资功能
(二)典当市场的资产变现功能
(三)典当市场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典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 金融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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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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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期是指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出典人回赎典物的期限。典期的法定最长年限为30年。约定的典期超过30年的,缩短为30年。
典期在性质上不是典权的 存续期限,而是限制 出典人行使 回赎权的期限。除当事人依法在典契中附有“作绝”(出典人到期不赎即作 绝卖)约款者外,典期届满后出典人还有两年的回赎期,典权还可以在这两年回赎期中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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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利率的确定
- (1)服务对象。对于个体户或小型集体企业,其典金用途多是为了生产经营,以典金从事开发性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以扩大再生产,获利较多,故典当利率可高一些。
- (2)典当业务风险较大。典当物往往有损失、过时、假冒、降价等风险发生,故利率中应包括一定的风险准备金的因素。
- (3)典当行业必须筹集足够资金。其主要来源是信用社或职工筹集,要付相当利息。典当行还要组织一套经营机构,对业务人员素质要求高,费用和工资支出多。
- (4)按照典当行的服务宗旨和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确定合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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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当是指 典当行接受当户的当物,办理典当业务。收当时,典当行柜员先查验当质,如果是金银饰物,则应称其重量。查验质量后,估定 价格,并征询当户的意见。如当户同意典当行柜员的估定,写票员应当面开具当票给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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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当是指典押人超过 典当期限规定的时间没有按时回赎典押品,也未办理该典押品的续当手续,而使得该典押品不能再由典押人回赎, 典当行取得典押物 所有权的一种典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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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当指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时偿还当金本息及相应费用,从 典当行换回原当物的行为。赎当标志着 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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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法是调整典当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典当法是贷款法的一个分支,隶属于民商法,是民商法中的市场行为法。典当法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典当法调整的是典当法律关系;
- 2.典当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 3.典当法以典当规则为核心;
- 4.典当法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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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的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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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典当业
意大利作为西方典当业的发源地。当铺主要散布在罗马,且主要都是委员会的分支,法规中规定借款人在典当物品时支付一项“代理费”。而意大利亦存在一些私营当铺,并须向警方纳牌照,而他们的利息收费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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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典当业
英国典当业随威廉一世而来。为了筹组攻打法国的军费,英王爱德华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后以珠宝抵押。但典当业亦受到统治者打压,当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颁布了Act against Brokers—这道法案到了1872年、维多利亚女王在位35年才废除。法案针对在伦敦活动、从事假货制造的典当商,他们以销赃者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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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典当业
现在所有丹麦的当铺必须向所属的自治市纳牌照,并每年缴付少量牌照费方可继续经营。在当地的法律上,当押的利息计算是根据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范围只从6至12%作取舍,且借款不能低于7丹麦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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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典当业
在瑞典并没有特别的规章去规范典当行业,除了一份由斯德哥尔摩市的总督发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怀疑是贼赃的典当品。现时瑞典许多当铺是以公司集团式的经营,但仍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当铺营业,而大集团式的当铺则较能给予高满意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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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典当业
德国的典当业由每个州份或自治区的政府与一些私营企业合营。自1834年开始,“典当”这一行业的运作在德国被发现出来,之后不断的由普鲁士国家银行(Prussian State Bank)局部提供典当服务,她所得到的利润用作投资,而所得的当押利息则用于慈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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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典当业
在美国大部份地区中,当铺的经营权通常是由当地的市长或市议员批准,但是在波士顿则是由警方负责批予。在纽约州,开设当铺的纳税牌费为500美元,且当铺开设者必须向当地的市长立约,并以10000美元作为保证金,及他自己和另外两个人作为负责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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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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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典当业
中国大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是非常兴盛,全盛时期,单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后,典当业完全停顿。1987年12月,“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在成都正式挂牌营业,成为当时中国大陆的第一家典当行。1988年,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均陆续出现了典当行,而北京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行”到1992年底也开始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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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典当业
香港第一家合法当铺建于1926年,因为当年港英政府才为当铺立法。二次大战后香港典当业进入兴盛时代。现有大约250家当铺。当铺的顾客贫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佣工光顾。现在香港典当业受《当押商条例》等香港法例所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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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典当业
澳门的典当业与赌博发展息息相关。昔日的当铺集中于新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则集中于火船头街、新马路及约翰四世大马路,现在则集中于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带;此现象均显示出澳门的当铺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赌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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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典当业
台湾的当铺,在门口会有块蓝色底布帘,写著红色的“当”,接受典当的物品除了名表珠宝首饰外,部份当铺也接受汽车及机车做为典当物。逾期未赎回的典当物称为“流当”,流当品通常会由当铺自行拍卖或是委外处理。除了民营当铺外,有部份的地方政府也经营公营的典当业,称为“动产质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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