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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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典当当事人[1]
典当当事人是指典当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用实物作抵押的借款者,称为出典人;另一方是出借钱款而保管抵押物的贷款方,称为承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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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当事人的内容[2]
一个完整的典当合同的当事人比较简单,一方是承典人,一方是出典人。
承典人,由典当行充当,其处于典当关系中债权人的地位,是以收取实物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的非银行的金融商业机构,其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要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出典人,是处于债务人地位,以自己的财物交付典当行作为押抵,而取得贷款的自然人或法人。对出典人的资格要求在“典当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一题中已详细说明,要强调的是法人的财产出典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在典当行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身份及属于法人所有的财产;如需代理,应当出具出典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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