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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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人亦称“承典人”,是指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
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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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权人的权利
- 占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处分典物,即转典、典权转让和出租典物;
- 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重建或修缮典物;
- 为典物支付有益费用的,在出典人回赎时,在现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出典人偿还。
2、典权人的义务
- 保管典物;分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
- 在出典人回赎时,尽可能恢复典物的原状,返还给出典人。
说白了就是典当铺的老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