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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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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典

  转典是指典权人在对出典人负责的前提下将典物再典给第三人。

转典与典权的具备条件[1]

  转典虽是典权人的权利,但为维护出典人的利益,转典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转典须以原典权为依据。典权人为转典权人所设定的权利不得大于原典权。

  ②转典的典期不得后于原典期届满。转典的典期可以先于原典期届满,也可以与原典期同时届满,但不得后于原典期届满。如果典权人与转典权入约定的转典期后于原典期届满,对出典人无效,出典人仍得于原典期届满时回赎

  ③转典的典价不得高于原典价。如转典的典价高于原典价,对出典人以原典价回赎典物没有影响。

转典的权利

  典物转典后,原典权人处于转典权人与出典人之中间地位。一方面他对出典入负有一定责任,另一方面他对转典权人也负有一定责任。为维护转典权人的利益,典权入不得抛弃其典权。因为典权人抛弃其典权,会使转典权人的转典权失去根据,严重损害转典权人的利益。典物转典后,出典人与典权人的典权关系,和典权人与转典权人的转典权关系,是两个连锁的典权关系。按其逻辑,原典期届满出典人应当向典权人回赎典物。为此,典权人应先向转典权人回赎典物以备出典人回赎。但是,如果典权人没有向转典权人回赎典物,为维护出典人的利益,法律也允许出典人以原典价直接向转典权人回赎典物。如果转典价高于原典价,对超出部分转典权入有权请求典权人偿还。如果转典价低于原典价,出典人应以转典价向转典权人回赎典物,剩余之典价应当偿还典权入。否则,典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典价未获全部偿还为理由,向出典入主张权利。

转典与典权的关系

  转典与典权让与不同,转典后典权入并不退出典权关系,仍须对出典人负责。转典后,典权人对出典人的责任表现在:①转典后典权人须保证出典入在原典期届满后按原典价回赎典物。②转典后典权人须对典物因转典所受的损害负责。即是说,转典后典物因转典权人的过失行为而致毁损灭失时,即使典权人没有过错,典权人仍须对出典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典权入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转典权人追偿。

参考文献

  1. 蓝全普.民商法学全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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