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噹噹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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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典噹噹事人[1]
典噹噹事人是指典當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是用實物作抵押的借款者,稱為出典人;另一方是出借錢款而保管抵押物的貸款方,稱為承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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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噹噹事人的內容[2]
一個完整的典當合同的當事人比較簡單,一方是承典人,一方是出典人。
承典人,由典當行充當,其處於典當關係中債權人的地位,是以收取實物作為抵押進行貸款的非銀行的金融商業機構,其成立必須具備一定條件,要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出典人,是處於債務人地位,以自己的財物交付典當行作為押抵,而取得貸款的自然人或法人。對出典人的資格要求在“典當法律關係主體的構成”一題中已詳細說明,要強調的是法人的財產出典應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在典當行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身份及屬於法人所有的財產;如需代理,應當出具出典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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