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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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金融市场(Indirect Financial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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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金融市场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间接金融市场上,是由资金供给者首先把资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再由银行等机构把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又与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信用中介的传递,资金供给者的资金间接地转到需求者手中。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信用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日趋消失,但是在许多方面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代替的,仍是银行体系的基本环节,在银行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信用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如美国50家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存放款总额约占全国的1/3。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放款余额均占金融界的首位。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它具有以下几种职能:
(1) 充当信用中介。
(2) 资本创造功能。
(3) 充当支付中介。
银行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各种同货币资金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时,便充当支付中介。由于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较多的分支机构,银行业务又与各个企业和部门有密切联系,因此,无论企业或个人都愿意委托银行保管货币、贵金属、有价证券,办理货币收付和转账结算。这样,银行就成了企业和个人的“出纳”和“账房”。银行通过账户为顾客办理货币结算,对于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本的周转具有重要意义。
(4) 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2.其他金融机构
在金融市场上,除了存在着商业银行外,还有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金融机构。具体来说,可大略分为以下三类:专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1) 专业性银行。专业性银行是指定有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种类甚多,名称各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投资银行的名称,通用于欧洲大陆及美国等工业化国家。英国称为商人银行,日本则称证券公司,德国称私人承兑公司,法国称实业银行。
② 储蓄银行。指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目前,这种专业性银行逐渐失去其特性,日趋与商业银行相似。
③ 抵押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的简称,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办理放款业务的专业银行。这种放款一般期限较长,属于长期信贷。如德国的巴伐利亚抵押汇兑银行。
④ 合作银行。由私人和信用合作社组成的互助性合作金融机构。它一般是在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与信用合作社相同的宗旨和经营原则。⑤ 清算银行。亦称“交换银行”、“划拨银行”、“江划银行”,是能直接参加票据交换所进行票据清算的银行。如国际清算银行,成了国际清算中心。
(2) 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并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成立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开发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进出口政策性银行。我国有三大政策性银行:
① 国家开发银行;
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③ 中国进出口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人们把商业银行、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列入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庞杂,如信托机构、保险机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组织、消费信贷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