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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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寻租是指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利用信贷资金配置权、不良资产的处置权及设备和物资的采购权,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行为,是权力寻租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1]
金融寻租的途径[1]
金融寻租也是因为垄断和管制而产生的,同时又与体制和产权相关。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社会,贷款申请人如果能够通过正常程序和手段获取贷款,就不会为获取贷款而额外支付租金,只有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获取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才会愿意支付租金而获得信贷资金。金融寻租要得以实施,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寻租人拥有用于寻租的权力或者物品;二是有金融寻租的环境,如体制和制度不健全;三是要有愿意支付租金的客户。具体来说,金融寻租人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获取租金。
(一)通过信贷资金的配置寻租金融寻租最容易发生在信贷资金的配置过程中,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领域,有信贷资金配置权的信贷人员以及信贷审批人员通过贷款权向借款人寻租,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二)通过不良资产的处置寻租金融寻租除主要发生在信贷资金的配置环节外,现在还发生在不良资产的处置环节。不良资产购买者希望以不正常的低价格获得银行不良资产,从而赚取更多利润,于是他们就会向负责处置的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支付好处,以求得到较好的处置价格,而银行人员也想以手中的资产处置权来寻租,从而获取非法收益。
(三)通过提供中间业务服务寻租商业银行拥有遍布全国的经营网点,对一些想通过银行的经营网点来提供服务的企业来说,是一条非常好的销售渠道,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银行网点来销售其保险产品,基金公司通过银行网点来发行其旗下的基金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就会以其提供的服务权来寻租。
(四)通过业务采购寻租金融寻租还发生在业务采购环节,有业务采购权的人员利用手中的采购权向供货商寻租,对方若不配合,则可能失去这笔业务,因而不得不支付租金。目前最普遍的是发生电子设备和软件的采购上。
金融寻租的原因分析[1]
经济学关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是人最本质的一面。即经济人假定,但在现实生活中,非财富最大化动机也常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如追求个人权力和地位。人的行为的第二个假定涉及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的行为的第三个假定是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正是由于个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从而产生金融寻租行为。银行管理人员拥有银行大量信贷资金的配置权,在配置过程中,就会利用其掌握的资金配置权从事金融寻租活动来谋取自身的利益,不良资产处置人员会利用不良资产的处置权从事金融寻租。
(一)产权不清,所有权缺位
国有银行所有权缺位,缺少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持股主体,是产生金融寻租的主要原因。银行管理者虽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源,但其不是股东,经营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与其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联,使其缺乏追求盈利的动机,普遍陷入“无过则为功”的窘境。经营的好,其获得的报酬得不到同比例的增长,经营产生不良资产和损失,也难于追究其责任,正是由于所有权缺位,导致许多银行管理者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从事金融寻租来损公肥私,这也是国有银行为什么成为金融犯罪高发领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管理链条长,内部控制防范金融寻租的作用有限
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管理的资产达几万亿,管理链条长,从总行到省行到市行到县行再到分理处或营业所,从近几年发生的金融案件看,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原因在于:越往基层,人员素质和工资待遇越低,金融寻租的成本越低;越到基层,总行和省行的各种规章制度越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从事金融寻租更加便利;基层机构的一把手权力大,表面上看商业银行有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到了基层,这些内部控制对单位领导来讲就形同虚设。在这种金融环境下,金融寻租、商业赂贿、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的现象经常发生,就不足为奇了。
(三)社会信用环境差、信息不对称为金融寻租提供了外部条件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良好的社会信用为基础的,但在我国,受长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诚信的思想观念未深入人心,另外由于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未建立,部分个人和民营企业借钱不还和骗取银行资金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一夜暴富,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金融业中的信用风险无处不在。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以及开出信用证、保函业务前,都应该对授信对象的资信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高管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但在我国,由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未建立,贷款客户往往使用虚假的资料来骗取银行的信任,再加上社会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帮助客户造假,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人员和客户相比,在信息的了解和占有上明显处于不利的一方。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银行信贷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客户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而一旦与授信客户发生信贷业务,到期的大量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就会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产生金融风险。这种金融环境为金融寻租提供了条件,金融寻租者可以把为了谋取私利从事金融寻租而产生的不良资产归因于社会信用环境差,从而逃避法律和法规的制裁。
(四)寻租成本低,打击不力使寻租行为屡禁不绝
四大国有商业两次剥离不良资产达1.9万亿,在这1.9万亿不良资产中隐藏着大量的违法犯罪及重大违规问题,但查出并真正得到处理的人员却很少。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大量违法违规经营从事金融寻租的人得不到应有制裁,导致寻租者寻租成本低,而寻租获取的收益异常高,在现实生活中,信贷人员通过发放一笔贷款获取的好处是其全年工资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这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而相应的寻租成本又很低,同时现金管理混乱,寻租者私下大量收取现金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使相当多的银行工作人员铤而走险,为了获取不正当的收益而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