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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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或资产)以融资(如贷款、融资租赁等)的方式借给资金(或资产)需求方。
与投资类信托产生股权关系不同,融资类信托产生的是债权关系。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融资类信托是将受托资金以融资的方式“中间人”的角色,不会主动承担风险,银行理财业务在与借给资金需求方,在此类运作模式下,信托公司可以甄选这些机构合作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而这些风险需要融资的企业,然后发行信托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并没有反映在银行理财产品最初的设计和预期收益率等务,包括银信理财类信托、联合贷款类信托、类基金集合类方面,宏观经济环境或项目投资一旦发生不利变化,这些信托、项目贷款类信托、中小企业融资信托、融资租赁信理财业务就将给承担风险的唯一责任人——行带来风—银托,此种投资方向需求量最高、投资回报也最为稳定,且这险和损失,而如果银行理财产品采用保本等形式,那无疑种投资运作模式一般不能为券商、保险等金融子行业所采银行将面临巨大的刚性兑付风险。同时,资金安全问题、期用,虽然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为实体经济服务,但大部分是限错配风险等问题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过程中累以贷款的方式投资于需要融资的经济体,在资管领域还不积的问题,且造成了强大的风险隐患。
融资类信托的特点[1]
融资类信托产品个性化强,创新点多,在诸多方面体现出了与传统债券不同的风险特征。首先,信托投资模式灵活、运用方式多元,不同模式下面临的风险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多样化。
第二,信托财产跨市场、跨领域的配置使其风险带有较大的行业特殊性,差异巨大,如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受宏观经济和政策影响大。
第三,相对于贷款、债券等产品而言,信托计划的融资方信用质量相对较低,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较高,产品总体风险较高。
第四,目前信托产品增信措施复杂多样,但其增信效果和实质性作用差异很大,增加了评估难度。
第五,目前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信用评级缺失,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有待增强,信用产品的风险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托公司的尽调和后续管理能力。最后,由于信托产品创新方式庞杂,部分产品为了逃避监管采取了复杂的交易结构,其中隐含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融资类信托产品风险的特殊性以及多样性,其风险评估难度大,其评级内涵与传统债券产品不尽相同,信用评级机构需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托产品评级体系。信托计划项下交易对手的信用质量及经营实力、信托计划配置领域和项目现金流的匹配、信托产品交易结构,受托人的尽职和管理水平、产品相关法律法规风险等因素是信托产品评级中重要的评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