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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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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经济爱国主义)

目录

什么是经济民族主义

  经济民族主义是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对国内企业或产品实行保护,阻碍外国公司并购本国企业及进口外国产品的一种行为,其指导思想是,经济活动要为而且应该为国家建设的大目标或国家的整体利益服务。所以,经济民族主义也是经济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

经济民族主义的理论分析[1]

  在媒体和政策讨论中,经常提及经济民族主义的概念。例如,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非常易于让人联想起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政策。2009年2月出版的《经济学家》中,便将经济民族主义描述为在“大萧条”和“保护主义”下正出现的妖魔。尽管如此,目前对经济民族主义的讨论并不充分,特别是往往将它与保护主义相提并论,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本身是防守性的,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经济民族主义的理论加以完善。

  首先,经济民族主义并非是纯经济性质的,它背后有着强烈的政治和文化内涵。大多数既有研究都将经济民族主义与总体的民族主义相剥离,简单地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是促进国家利益的反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许多人将经济民族主义等同于保护主义,将经济民族主义局限于经济范围讨论。事实上,从经济学角度看,只要商品或投资能为本国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钱的颜色”———即商品或投资者的国籍———是不成问题的。但作为民族主义的一个子集,经济民族主义更多超越了经济利益,有着高于保护主义的政治和文化内涵———与其他类型的民族主义一样。只有作为政治和文化民族主义的主要载体,经济民族主义对国际政治和经济的影响才更为直接。

  经济民族主义主要涉及对自身经济利益的保护,但又超越了经济利益本身。经济上的保护主义意味着,那些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遭受经济利益损失的群体,会强烈反对来自对手的竞争。相比之下,经济民族主义也包括阻碍特定商品的进口、限制外资在特定领域的发展等方面的内涵。但经济民族主义还暗示着,对自由贸易和投资的反对可能存在更为深刻的政治和文化根源。例如,美国纺织业业主、工人及与之相联系的政客们,长期以来一直反对与中国从事贸易。尽管其中的物质利益相当明显,物质利益却往往不是这些群体最为主要的反对理由。他们最重要的理由是,来自中国的进口、尤其是纺织品进口,会严重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不仅包括就业机会,还包括美国的国家经济安全,重要行业被中国所控制,等等。这显然超越了经济利益的范畴,涉及到了经济民族主义的政治和文化方面。

  经济民族主义的政治性质体现在,它要求经济始终服从政治大局,特别强调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国家安全意义。罗伯特·吉尔平提出,“用高度概括的话来说,经济民族主义是由近代政治家的社会实践发展而来,主张政治是重于经济的第一位因素。经济民族主义是国家建设的最基本信条,它主张市场要服从国家利益,政治因素确定(或至少应该)决定经济因素。”“经济活动要为,而且应该为国家建设的大目标(或国家的整体利益)服务”,“从古至今,经济民族主义对国家权力和独立性的奋斗目标始终是压倒一切的”,“只要国家体系存在,经济民族主义就会对国际关系施加重要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或正争取实现经济独立的国家而言,经济民族主义往往体现为资源民族主义,一国努力实现在其地理疆界内的自主经济开发。例如,对拉丁美洲国家而言,“经济民族主义是指一个国家的这样一种愿望:在世界经济体制范围内掌握本国的经济命运,以及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决定谁可以开发自然资源,谁可以参与经济部门的活动。”

  文化上,对经济民族主义而言,重要的不是特定的政策,而是品牌认同战胜了自由主义的功利最大化计算。例如,东亚地区的经济民族主义,尤其是日本首相吉田茂的“经济民族主义”和韩国的“经济爱国主义”都强调,把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发达国家作为全国全民的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力图使之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为一体;在思想领域中利用东方儒家文化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激发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同样,美国与外国签订经济协议、特别是自由贸易区协议时往往声称那“对美国有利”,即这些可使美国公司受益,为美国人带来就业。但另一方面,这些协议所涉及的利益都只是少部分人的利益、自由贸易区的对象国的经济规模都相当小,支持签署这些协议的最重要群体往往并非经济受益群体,而是那些有着更强烈民族主义情感的群体

  其次,经济民族主义并非纯粹防守性的,它也可能是进攻性的。同样与将经济民族主义等同于保护主义的误解有关,多数人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是防守性的。事实上,经济民族主义既可能是防守性的,也可能是进攻性的。正如吉尔平所指出的,经济民族主义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较温和的即防守性的经济民族主义,它试图保护本国经济免遭外来经济及政治力量的影响,它通常出现于不发达国家或经济已走下坡路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执行保护主义政策,以保护其新建的或衰落的工业,维护本国利益。另一种则是较强硬的经济民族主义,它是经济战争的产物,它最崇尚实力扩张。

  防守性的经济民族主义对国际贸易和投资往往采取抵制态度,它本身意味着对外国商品和投资的歧视,其重点是防止事关本国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涉及本国身份认同的重要品牌等被外国所控制。而进攻性的经济民族主义则表现为促进海外自由贸易和投资,以推动本国的国家品牌、公司占据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赚取更大的海外利润。如美国为推进与非洲的经济联系,拓展在非洲的市场份额,通过了《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尽管该法案打着帮助非洲“融入世界经济”的旗号,但它所规定的严格条件证明了这一旗号本身的虚伪。

  第三,同样重要的是,经济民族主义涉及全方位的经济问题,而非仅于贸易领域。许多文献在讨论经济民族主义时,将目光聚焦于贸易保护主义,似乎经济民族主义只与贸易有关,或只通过贸易政策得以体现。事实上,经济民族主义影响到所有经济领域;如有学者称,经济民族主义表现为贸易保护、投资保护和就业保护等。但就业领域更多属于一国的国内事务,尽管它可能与一国国际经济联系有关,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因此,就一国对外经济关系而言,经济民族主义的表现渠道更主要地集中在贸易和投资领域.

经济民族主义的界定[2]

  罗伯特·吉尔平(Rober·Gilpin)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是关于民族国家与经济财富之间关系的信条学说,是关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也可能是寻求国家保护,用以影响国家决策的某些生产者利益集团的意识形态。他把下述思想称为经济民族主义:强调国家权力与财富之间的关系,认为经济活动要为而且应该为国家(民族)建设的大目标即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服务,主张富民强国,并为经济资源而进行斗争。基尔平是在研究当代欧日美各国的新重商主义时得出这个观点的,它显然表达了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经济民族主义的理解。坦塞(Shoshana B·Tancer)认为,经济民族主义是尚未取得“现代化”或“发达”地区的国家,对于控制本国自然资源和经济命运的警觉,并认识到其必要性,目的是谋求在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上政治独立之后的经济独立。它表达了一个国家这样一种愿望,即在世界经济体制范围内掌握本国的经济命运以及在本国范围内行使主权、决定谁可以开发自然资源、谁可以参与各经济部门的活动。她还特别指出,经济民族主义不一定意味着全然拒绝对外贸易外国投资和外国文化;经济民族主义主张的实施,在不同国家、不同政府,甚至在一个国家内,都有很大差别。这个界定是对二战后拉美国家存在的强调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控制本国自然资源、控制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开展声势浩大的国有化运动、区域一体化的努力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行为的实际概括。其中,拉美国家的一些经济民族主义做法直到现在仍然存在。应该说,这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民族主义在70年代前的整个第三世界有着典型性。罗伯特·赖克(RobertB·Reich)认为,在中欧和东欧大部分地区,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起源于击退或推翻外国压迫者的努力。随后,由于民主思想和制度的传播,经济和政治的压倒一切的目标从扩大君主的权力转变成增进国家人民的福利。经济民族主义的最终纲领是公民的福利与国家经济的成功联系,

  而国家经济的成功又有赖于其大型公司的成功。因此,国家应该通过各种手段(关税补贴帝国主义政策等)解决生产过剩问题,为民族经济开拓世界市场,扶植大型公司的发展,实现富国强民。简言之,经济民族主义就是实现国家经济繁荣和国民福利最大化的意愿、观点、原则、运动和手段的综合。陈峰君认为,东亚经济民族主义分为三个要点:第一要义是把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现代化并赶超先进发达国家作为全民全国的核心任务,即所谓“经济优先主义”;第二要义是国家干预与市场经济结合,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第三要义是儒家传统文化在经济成功中的重要性,利用该种传统文化中积淀的有利因素,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所以,东亚经济民族主义是一种“经济兴国战略”。这个概念的价值是从民族国家整体发展的角度界定了经济民族主义,把经济民族主义当作是一种民族国家实行的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特别是追赶先进国家的战略和计划,应该说是对经济民族主义理解的一个重要发展。上述定义并没有阐明经济民族主义(尤其是当代经济民族主义)的重大特征和实质,而且具有概念界定的理论局限和地区偏见。经济民族主义的定义离不开民族主义的本质属性: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尽管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定义,但往往都被界定为一种以民族感情、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理想、学说或运动。”经济民族主义所追求的全部便是权力和财富,这还是经济民族主义所认同的民族利益。笔者并不赞同经济民族主义对政治权力的追求领先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这种说法,反之亦然。经济民族主义通过国家权力来增进民族经济利益,又运用经济实力来获取国际社会权力。经济民族主义将两者放在等值的位置,没有必要区分出高下。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具有自由主义和重商主义的双重特征。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历史范畴,当代经济民族主义已不像李斯特历史生产力理论凯恩斯贸易超保护理论等早期经济民族主义那样极富侵略性了。在强调相对收益的同时,它并不排斥绝对收益,竞争、冲突是其主要思维,但协调、合作也被采纳。在经济全球化和相互依存趋势的作用和推动下,经济民族主义走出民族国家领域樊篱,将触角伸至国家周边并不断扩大外延,形成了扩大的经济民族主义——地区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这不仅是对民族国家本身存在理性的和非理性的经济民族主义政策而言,而且也是对第三世界经济民族主义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民族主义分别对旧有国际秩序的破坏和维护而言的,这分别是积极的经济民族主义和非积极的经济民族主义。因此,经济民族主义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出于忠诚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在全球范围内追逐增进民族利益的权力和财富。要求国家权力制定并实施符合这一考虑的经济战略和经济政策,保护、壮大民族经济并为民族经济的对外扩张赢得市场和资源。竞争、冲突是常态,合作、协调不可无,参与符合民族利益的区域一体化,争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世界经济机制和秩序。经济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内部利益集团相互博弈而产生的理论、主张、方针和运动。这个概念能体现出经济民族主义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范畴,把握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权力与财富、国家与市场之间在全球经济中的复杂互动。

经济民族主义的特征[2]

  一句话,经济民族主义是由经济自由主义和重商主义双重原则构成的。

  (一)重商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

  欧洲经济在经过了公元1300—1450年的萎缩和危机之后,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这就是为今人所熟悉的重商主义时期。早期重商主义(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总是力图在国内把货币以贮藏形式积累起来,从而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货币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中叶)总是力图通过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商品输出,限制商品输入,从而达到积累财富的目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贸易差额论。笔者想着重分析的是重商主义隐含的民族主义性质和重商主义向经济民族主义的转化。这是一个被国际政治经济学向来忽视或者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然而它却是理解经济民族主义和国际关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对重商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的认识决定着如何理解当代世界经济体系中国家与市场两种力量的组合。古斯达夫·斯莫勒(Gustav Schmoller)指出:“重商主义从其本质内核而言只是国家制定——不是狭义上国家制定,而是国家与民族同时制定的经济政策。”马克斯·韦伯认为,重商主义的实质在于把资本主义工业的观点灌输到政治中去,对外经济政策建筑在占对方最大便宜的原则上,以最低的价格进口而以高得多的价格卖出,目的在于加强政府对外关系的力量,所以重商主义意味着国家作为一个政治权力而得到了发展,而这种发展是直接由增加人民的纳税能力来实现的——“纳税能力”这个形象概念有力地说明了国家力量或者政治权力是通过经济力量来得到体现的,这种理解深刻地影响了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他还指出“重商主义的第二个形式”(第一个形式是阶级垄断权)也即“民族的形式”或“民族主义的重商主义”,认为这种重商主义只以保护真正的工业为限,实际上已经上升为一种“合理的资本主义”(即以财政和殖民地特权以及公共垄断范围内的资本主义),与那种“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即以市场机会为转移、在销售服务基础上依靠本身业务利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不同。

  马克思一方面把重商主义批判为“以它粗浅的现实主义,形成了当时真正的庸俗政治经济学”,又着重指出“……重商主义的民族主义性质,不只是这个主义的发言人的一句口头禅。他们借口只致力于国民财富和国家资源,实际上把资产阶级的利益和发财致富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社会取代旧时的天国。同时,他们已经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已成了现代社会中国家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基础。”重商主义之所以具有民族主义的特征,是因为随着商业的发展和扩张,各个贸易和金融集团彼此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和竞争,当冲突不可调和时,作为最高仲裁者的国家出现了。从另一方面考虑,重商主义盛行的时代其实就是资本原始积累和早期民族国家缔造时代。重商主义的推行可造就两方面的积极影响:对内摧毁封建领主制桎梏、培养支持专制君主发动对外征伐以获取更多市场的工商业阶级、塑造忠诚的民族感情、巩固封建专制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外通过对相对收益的赤裸争夺,昭示创建民族国家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强决心,反映着世俗主权对基督教普世主义的不懈抗争。重商主义的民族性质还与欧洲各国的民主化历史进程相关。大众参与政治迫使统治阶级(新崛起的商人和工业家)把国家利益说成是全民福利。重商主义的一切政策和措施都成了民族国家的措施,重商与民族主义被划上了等号。在前文的界定中,笔者已经阐明了经济民族主义中的自由主义成分,但是,重商主义这种极富侵略性的理论却是经济民族主义的胎体,可以讲,经济民族主义是对重商主义的历史改造和继承。重商主义的推行阶段正是西欧民族国家的雏形期,而经济民族主义也在不自觉地酝酿着。当民族资产阶级商业资本主义发展到产业资本主义后,他们感到由地主阶级控制的国家权力已成为绊脚石,于是经济民族主义开始在一些国家特别是英国取代重商主义。需要点明的是,在第一次相互依赖时期,即便是对自由贸易、自由经济政策最崇拜、最践行的英国所推行的经济自由主义,实质上,也是一种经济民族主义。这便引伸出了下一个问题的讨论。

  (二)重商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

  重商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都是一种民族主义思维。经济自由主义并不是对重商主义内涵和孕育中的民族主义的否定,反而是对其逐渐具有的民族主义性质的发扬和光大,并且当自由主义经济政策难以为继时,它会不失时机地采用重商主义手段。是否可以认为经济民族主义分为自由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和重商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呢?运用严格分析方法进行讨论,它是成立的。但是,在笔者眼中,经济民族主义似乎更适合用全面分析方法讨论,因为,无论是自由主义—经济民族主义还是重商主义—经济民族主义都包含重商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成分,尽管侧重点不同。一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史实际上是处于优势的部门、产业和国家的代言人主张和实行自由贸易,而处于劣势的部门、产业和国家则主张和实行保护贸易的历史。英国于1846年和1849年分别取消《谷物法》和《航海条例》,就是因为产业革命末期的英国政府认为自由贸易更能给英帝国带来高额利润。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政府却奉行高强度的贸易政策,成立英镑集团,大打关税战,这是因为1929年发生世界性经济危机后,西欧各国关注的首先是自己国家的经济稳定而不是整个世界经济局势的好转,哪怕这种自私行为会导致世界安全局面的严重动荡。在西欧地区主义盛行的今天,尽管欧盟经济一体化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度,可是内部成员在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上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而且,欧盟所积极提倡的自由贸易和自由金融政策最主要地倾向于内部实施,对外则经常挥舞反倾销和资格审查等非关税壁垒大旗。可以讲,这种地区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扩大的经济民族主义。我们还应注意到,对外推行色彩浓厚的重商主义的国家,对内其实进行着经济自由主义指导下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生产要素的自由经济整合,同时,它也不绝对排斥相互贸易可能带来的绝对收益;对外推行明显经济自由主义的国家,对内其实存在着对保护主义者的暂时妥协,而这种妥协的维持是因为国家政权掌握在自由主义阶层手中并且公共权力承诺对保护主义者的利益加以照顾,也就是说,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实质上是相对优势产业和产品实行自由主义措施而相对劣势产业和产品则实行重商主义措施。

参考文献

  1. 潘亚玲.美国对华政策中的经济民族主义.美国问题研究[J],2011,(1).
  2. 2.0 2.1 宋国栋.经济民族主义的理论品质.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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