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市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e market)
目录 |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其特点可简单概括为市场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离岸金融市场在60年代的兴起,使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相比,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
(1)市场范围广阔、规模巨大、资金实力雄厚。
(2)市场上的借贷关系为非居民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
(3)市场基本上不受所在国政府当局金融法规的管辖和外汇管制的约束。
(4)市场有相对独立的利率体系。
50年代以后,国际经济关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第一,许多国家获得了政治独立,并渴望有一个能为它们提供不受任何一国管辖与影响的、资金可自由借贷的国际金融市场。
第二,跨国公司获得了巨大发展。它们不仅以对外直接投资为特点促使生产国际化,而且资本也国际化,迫切要求有一个灵活自由的资金贷放市场,以满足国际业务迅速发展和资金频繁调动的需要。
第三,一些短期资本持有者,鉴于美元总的地位相对下降和资本逃避的需要,也要求有一个不受各国法令管制的资金“避难所”。
第四,美国自从50年代开始,就连续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往境外,形成了“欧洲美元市场”,即境外美元市场。60年代后,欧洲联邦德国马克、欧洲法国法郎、欧洲荷兰盾以及其他境外货币,也在这个市场出现,从而使欧洲美元市场发展成为欧洲货币市场。
欧洲货币市场是一个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这种金融市场,最早出现在伦敦,以后在新加坡、纽约、东京、香港等地相继开设。
从不同角度来看,离岸金融市场有不同的类型。从从事的业务范围来看,有混合型、分离型、避税型及渗漏型等离岸金融市场;从市场形成的动力来看,有自然渐成型和政府推动型离岸金融市场;从市场功能来看,有世界中心、筹资中心、供资中心及簿记中心等。下面我们仅从市场业务范围来考察离岸金融市场的类型。
该类型离岸市场的特点: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国家以外的货币,除离岸金融业务外,还允许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但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和有关税献,管理上没有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我国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属此类型。
它是指没有实际的离岸资金交易,只是办理其他市场交易的记账业务而形成的一种离岸金融市场。该类型离岸市场的特点: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是离岸金融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账户;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经营离岸业务可获得豁免交纳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并享有利息预扣税和指一种把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居民的存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款业务分开,但允许离岸账户上的资金贷给居民的离岸金融市场。地方税的豁免权。纽约、东京、新加坡等离岸金融市场属此类型。
这种类型的离岸市场的特点:市场所在地政局稳定,税赋低,没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国际金融机构达到逃避资金监管和减免租税的目的。巴哈马和开曼以及百慕大等属于此类型。
这种类型的离岸市场兼有伦敦型和纽约型的特点,但最突出的特点是离岸资金可贷放给居民,即国内企业可以直接在离岸金融市场上融资。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大量国际资本的流入,弥补国内资金缺口,使国内市场主体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渠道筹资、融资;有利于缩小各国金融市场的时空距离,便利国际借贷资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有利于引进大量现代化的金融技术工具和金融产品,促使东道国国内同业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快金融创新;有利于加快东道国的金融监管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监管质量;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加本国外汇储备;有利于调节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稳定国际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带来广泛的经济效益。
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高度自由灵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场,它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稳定;有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经验丰富、运作高效的金融机构;有灵活自由的金融法规制度及有利于市场发育的财税政策,放松或取消外汇管制,放松金融管理,提供减免税的优惠;有比较优越的经济和自然地理位置。
什么意思,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