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长株潭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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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长株潭城市群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中心,以1.5小时通勤为半径,涵盖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5个省辖市在内的城市聚集区。
环长株潭城市群又称“3+5”城市群,行政区域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45.6%。其中,长株潭三市为环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层,国土面积2.8万平方公里,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五市为长株潭三市的辐射层,是湖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到2010年末,区域内常住总人口4008.2万人,占全省的61%。2010年,环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全省的78.3%、64.0%、89.6%、76.7%、75.9%;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18933元和6810元,比上年增长12.2%和15.1%。环长株潭城市群日益成为湖南产业、城市最为密集的区域,是湖南经济发展的龙头,也是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支撑力量。
20世纪50年代,曾有专家提出三市合一、共建“毛泽东城”的构想。80年代初,按照长株潭经济区的构想,进行了初步试验和理论探索。
199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决策,致力于发挥长株潭的独特优势,把长株潭培育成湖南的核心增长极。为此,湖南省成立了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省级协调机构,建立了重大事项协调机制。三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召开三市党政联席会议和企业协会联席会议。十年来,按照“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先行、重大项目跟进”的思路,探索了规划、行政、法制、改革四个抓手,城市群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2006年,长株潭被国家列为促进中部崛起重点发展的城市群之一。
2007年,长株潭三市被整体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延伸。
2007年12月14日,国家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12年,湖南省出台《“十二五”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规划》。
长株潭城市群具备独特的发展条件、优势和潜力。一是自然生态和资源条件良好;二是城际和对外交通日益便捷,高速公路、铁路、航运等立体交通网络不断完善;三是科研实力雄厚,拥有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多所高校,拥有袁隆平、卢光琇等多名国家两院院士,杂交水稻、人类干细胞、碳/碳复合材料等技术国际领先;四是产业基础良好,是国家老工业基地,是六大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之一,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有色金属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广播影视、出版、动漫等服务业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
根据规划,到2015年,环长株潭城市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资源与环境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率先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成为内陆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引领区,成为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经济发展方面,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均不低于12%,2015年GDP达到2.1万亿元,长株潭三市GDP占全省比重达到45%,城市群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8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达到68%,城镇化率高于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1万元。
社会发展方面,到2015年,城市群社会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城乡收入比控制在2.8以内,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建设创业型城市达到国家标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养老、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实现人员全覆盖。
资源节约方面,到2015年,城市群节能、节水、节地指标明显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核心区长株潭三市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群万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18%,长株潭三市万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20%,城市群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9立方米,每平方千米工业用地规模工业产出达到50亿元。
环境友好方面,到2015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模式基本建立,森林覆盖率达到50.5%,人均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二级以上)达到9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0年累计减少18%,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强化机制保障。
落实“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制度保障机制、示范区建设推进机制、重大建设项目会审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财政集中投入机制,完善和强化省两型管委会标准评价、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察考评等职能。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把城市群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环长株潭城市群“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重大战略决策和项目建设上。
(二)加强统筹协调。
省两型办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各市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依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支持环长株潭城市群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环长株潭城市群各市发展的综合协调决策机制,破除行政区划对城市群发展与经济融合的障碍。各市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时,要认真落实城市群“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通过协调要素整合、产业布局和跨行政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环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联动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完善支持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城市群交通、能源、通信、城市公用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项目支撑,支持城市群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群改革建设的资金支持,省级设立“两型社会”建设改革专项资金,引导推进市场化投融资,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市场化运作方式、项目化管理的模式,强化资金保障和项目支持。
(四)强化项目支撑。
以项目为重要平台和关键抓手,加快推进城市群改革建设,重点推进跨区域、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871”计划(“八大工程”、累计完成7万亿投资总量、组织实施1000个重大项目),落实规划目标,更好的支撑环长株潭城市群“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城市群改革建设,重点推进跨区域、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