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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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优势陷阱是指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在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虽然能获得利益,但贸易结构不稳定,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落入“比较利益陷阱”。
比较优势陷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 第一种是初级产品比较优势陷阱。
它是指执行比较优势战略时,发展中国家完全按照机会成本的大小来确定本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运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从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附加值。并且比较优势战略的实施还会强化这种国际分工形式,使发展中国家长期陷入低附加值环节。由于初级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加上初级产品的国际价格下滑,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甚至是贫困化增长现象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 第二种类型是制成品比较优势陷阱。
由于初级产品出口的形势恶化,发展中国家开始以制成品来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利用技术进步来促进产业升级。但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主要通过大量引进、模仿先进技术或接受技术外溢和改进型技术等作为手段来改善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并有可能进入高附加值环节。但是这种改良型的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度的依赖技术引进,使自主创新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无法发挥后发优势,只能依赖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
首先是因为比较优势理论所讲的比较优势产品是本国产品间的比较,而在一国国内具有优势的产品并不一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才是产品通过市场检验的资格。
所谓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在向顾客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时所创造的独特的并持久的属性,这种属性可能来自于产品或劳务的本身固有的属性或产地,也可能来自于生产方法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应是具有垄断性的产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资本、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可以在国际间流动,再加上技术的进步和对人力资本投资增加,推动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新材料对资源的替代以及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数量不足的弥补,使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已不再具有垄断优势,所以根据本国拥有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分工,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贸易利益,但却不能缩小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
其次是由于不同的要素会带来不同的利益。各国的经验表明,制成品的出口比初级产品出口带来较大的利益,而制成品中,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一般要比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带来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刘易斯所说的:“如果增长的引擎是较发达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和欠发达的国家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那么较发达国家的引擎就比欠发达国家的引擎转动的略微快一些。”
第三,现实中的国际贸易市场结构使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出现问题。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假设是国际贸易发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商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国际间商品价格的差异反映了一国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可以直接形成竞争优势并成为引发对外贸易的经济变量。而在现实中的国际贸易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的,商品价格大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不能如实地反映一国的比较优势,从而引起贸易福利的不均衡分配。规模经济、技术进步成为引发国际贸易的新经济变量,这使得仍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指导开展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家陷入了比较优势的陷阱。
王佃凯.比较优势陷阱与中国贸易战略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03月
产业过分依赖比较优势,就会导致产业难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