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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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档案管理专业服务的社会独立法人,档案管理专业服务包括文件和档案管理的各项环节。
档案中介机构就是涵盖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保管等档案管理各个技术环节,也涉及档案工作制度设计、过程控制、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甚至可以代理进行由政府档案部门组织的各种档案事务申报和检查,应该说其范围可以确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国家档案部门(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行使的行为以外的所有档案事务。档案中介机构的服务对象也包括国家档案部门,比如档案保护的一些专业技术服务。档案中介机构的出现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档案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大降低社会对档案事务所产生的成本。巨大的社会档案服务需求为档案中介机构的出现奠定了产生和发展的市场基础。档案中介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必须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中.同时必须要有接受其专业服务的社会需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运行,档案中介机构才有其产生的社会基础。
而按照投资成本的最基本原则。社会上必然产生对档案专业服务的客观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同样遵循社会成本最低化的客观规律。档案中介机构正是充分利用自身在档案专业知识、技术装备、人才优势等方面的特长。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管理专业服务。社会上存在的巨大的档案服务需求。是不需要通过各类量化的数据即可以为我们所感受到的.尽管对一个具体的档案中介机构我们并没有让其无须进行必要的社会市场调查的建议。
档案中介机构不是档案局(馆)的附属机构,而是以社会效益和经16济效益相结合为宗旨和准则的服务机构。这种媒介组织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一)商业性在定位
档案中介机构的时候,现有观点基本都认为它首先必须是社会服务性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然后才能追求自身的盈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仍然受“所有档案都归国有”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应该把档案中介机构看作是权责明确、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仍然企图以行政力量干预档案中介机构的运营。因此,档案中介机构要想得到长足发展,离不开对档案中介机构这一根本性质的正确认识。档案中介机构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过注册的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形式出现的,因而它采用的是有偿服务,强调经济效益。
(二)服务性档案
中介机构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服务全社会,它是在机构改革中,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方针,淡化行政干预,增强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产生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必然产生大量的有关文件、档案方面的事务,有了中介机构的服务,可以减少人力、资金设备的浪费,摆脱一些繁琐的档案事务。
(三)知识性档案
中介机构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集结一支既有专家学者,又有熟练技能的队伍;这支队伍知识性较强,技术较娴熟,而绝不是单纯的劳务输出或简单的销售档案用品。档案及其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专门的技术领域,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具有自己特点的理论知识体系;而档案中介机构是以档案及其管理活动为依托的对社会进行服务的机构,所以它的工作必然有其技术知识性。另外,从目前档案中介机构所从事的服务内容看,也大多是技术知识型的咨询服务、传授档案工作理论知识和技能、档案价值鉴定等。因此,无论是从档案及其管17理活动的理论上分析,还是从档案中介机构工作的实践上看,档案中介机构都具有技术知识性。
从业务范围来划分,现有的档案中介机构主要有: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事务所、档案咨询服务中心等几种类型;从商业化程度来看,有两种:一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资设立的,一定程度上隶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其控制,商业化程度也比较低,还有一种是完完全全企业性质的,包括私人成立的、高校档案教育机构建立的、中外合作的和外商独资的,这些档案中介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受其控制和干涉,但在业务上仍应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