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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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府资本主义是一种建立在个人主权概念上的个人主义哲学,并禁止使用强迫的力量和诈骗的行为。无政府资本主义者认为只有从所有权基准、以及主权个体间自愿签订的无限制的契约权利所衍生的法律才是正当的。根源于这个基础上,无政府资本主义反对国家进行不正当性的垄断行为以及对于个体主权的侵犯,并支持反中央集权而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无政府主义强调对于个人自由与个人所有权的保护,主张废除以非自愿的税赋来支撑的政府垄断,而改由人们自愿出资的私人公司来提供对于个人自由和财产的保护服务。也因此,他们相信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对于人们自由和财产的保护都必须经过自由市场的机制来提供。对于无政府资本主义者而言,财产是可以透过自愿的贸易、送礼、或抛弃行为来转换,但若经由非自愿的征收来取得他人财产则是一种非法的方式—无论此种征收行为是出自其他个体、团体、或是国家都亦然。
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主张没有国家控制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最早提出无政府主义一词的是20世纪中叶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及自由意志主义者穆瑞·罗斯巴德,该主张综合了奥地利经济学派里的经济学、古典自由主义、和19世纪的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罗斯巴德的无政府资本主义理论强调个人主权的至高无上、以及互不侵犯的原则。不过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之间也有些不同的哲学理论。罗斯巴德也将他的哲学建立在自然法上。至于其他一些人﹔如大卫·佛利民(David Friedman,米尔顿·佛利民的儿子)则采取务实的后果主义(功利主义)的方式:主张无政府主义应该被采用的理由在于那必然是优于其他制度的选择。另一方面,新兴的学者汉斯-赫尔曼·霍普则以“立论伦理学”来辩护“私人财产无政府主义”的正当性,则更接近罗斯巴德的自然法理论。
无政府资本主义在罗斯巴德和其他人的阐述下,坚定抱持着自由意志主义里的互不侵犯原则:
……自由意志主义政治理论的基本原则便是主张所有人都是自我所有的,对他自己的身体有着绝对的管辖权。在实行上,这意味著没有任何人能够正当地侵犯或侵略另一个人的身体。由这里它主张每个人都能正当地拥有那些之前未被人占有的资源,或是“经由他劳动所得”的资源。从自我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两个原则里,便正当化了整个以财产权利所有权为根基的自由市场社会。这个制度确立了每个人拥有他自己身体的权利、捐赠的权利、或遗产的权利(以及伴随而来的接收或继承遗产的权利)、以及借由契约来交换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一般而言,互不侵犯原则可以说是禁止先行使用暴力、或是使用威胁的力量来侵犯他人的身体(例如直接的暴力、攻击、谋杀)和财产(例如诈骗、入屋行窃、盗窃、课税)For a new Liberty“先行使用暴力”通常指的是侵略和强迫的行为。在这个原则上的立场便是无政府资本主义与自由意志主义的主要差别之一,小政府主义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会赞同保留最小规模而又最不具侵略形式的国家制度,保留公共警察、法庭、和军队。相较之下,无政府资本主义排斥任何层次的国家干預,将国家定义为一种强迫的独裁、以及在人类社会里唯一能透过“合法”侵略来获取收入的实体,也因此必然是一个违反了自由意志主义中心原则的实体。罗斯巴德和一些人认为不侵犯原则可以套用在道德或自然法基础的本质上,其他一些人如大卫·佛利民则采取后果主义或利己主义的方法来解释,而非坚持侵犯在本质上是不道德的,他们主张以法律对抗侵犯的工作只有可能是交给那些出于自私的政党们来达成。也就是在这个互不侵犯原则的问题上罗斯巴德定义了无政府主义;他定义道“无政府主义是一种不存在着对于‘身体和财产’侵犯行为的认可的制度”并说道“无政府主义的意图是要废除国家,换言之,就是要废除具侵略和强迫性的合法机构。”罗斯巴德在接受New Banner杂志的采访时说道:“资本主义是无政府主义的最佳路线,而无政府主义也是资本主义的最佳路线。”
所有人都正当地拥有他自己的身体、以及所有由他以自己的身体去占据的自然土地和物品—只能是在没有任何人先行占据或使用了这些土地和物品的情况之下。这种由一个人“原始占用”的土地和物品,代表著他有权利以任何他想要的方式去使用并转移这些土地和物品—只能是在没有未经同意的影响其他人的土地物品和身体之完整的情况下。尤其是,如果这个土地和物品已经人先占用了,那么依据约翰·洛克的说法,这些“混合了一个人的劳动成果”的土地和物品的所有权就只能经由自愿地—契约—来转换给另一个所有人。
无政府资本主义所使用的以下术语可能与其他无政府主义流派所惯用的术语不同:
- 无政府主义: 反对先行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力量(包括对于国家的反抗)的所有哲学
- 契约: 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自愿约束协议
- 强迫: 以暴力或威胁去侵犯他人的身体和财产
- 资本主义: 生产工具是由私人所有的经济制度,以及投资、生产、销售、收入、和价格是由自由市场机制而非国家所决定的制度
- 自由市场: 所有货币、产品(包括资本产品)、和服务的交流都出于自愿的市场
- 诈骗: 包括以不诚实的行为去欺骗他人放弃某些东西或价值
- 国家: 一个征收税赋并专注于控制和设立侵犯强迫的力量的组织
- 自愿: 没有被任何人施加强迫或诈欺所影响的行为
这便是无政府资本主义所有权的根基,也是他们与集体主义形式的无政府主义流派不同的地方。原始占用的原则允许一个个人占据所有“未占用”的财产,包括土地在内,并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或改进之,都是他个人的权利。依据罗斯巴德的说法,原始占用一块土地不能仅是靠著宣称拥有之或是建立栅栏围绕之;它只能是经由使用土地—经由一个人的劳动去混合之—原始占用才会是合法的:“任何宣称占有新资源但却没有使用它的人,将必须考虑到那个财产的权利会被其他先行使用的侵略者所占有。”在实际上,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承认现在地球上很少(如果有的话)有土地是没有经过强迫的结果所转移的—通常是经由国家的形式所夺取。无论如何,除非土地的纪录和所有权能彻底证实窃盗行为,而且目前合法的所有人也不相信那些所有权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移的,否则他们也反对任何试图纠正过去强迫行为的强迫运用(例如夺取或收回)。
借由定义私人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原则,无政府资本主义否定了国家的合法性:
“除了所有那些非正当的行为如谋杀、杀人、强奸、擅自闯入、抢劫、闯空门、盗窃、和诈骗以外,国家的存在也是和私人财产的伦理相矛盾的,因为国家是一个有权强迫垄断土地和最终的决策(司法权)以及征收税赋的组织。”
无政府资本主义想像中的社会被称为契约社会“……一个完全根基于自愿行动上的社会,完全不受暴力或暴力的威胁所阻碍。”由于这个制度完全依赖人与人之间著自愿的协议(契约)作为唯一正当的架构,人们很难预测这种社会将发展成什么样子。这种有关未来预测的争论在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和其批评者间都存在着。
财产和服务的转移的一个特定要件是必须透过双方的自愿,在交易的过程中不能有外部的力量去强迫个人接受或拒绝。举例而言,一个雇主或许会愿意向同性婚姻的员工提供保险和死亡救济金,但另一个雇主也可能会拒绝承认所有在他宗教信仰之外的婚姻。个人将能自由的选择与他人签订契约协议,基于语言、种族、性别、性取向和其他类型的歧视或偏袒也是被允许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主张社会的架构是能够自我调节的,任何遭受歧视的社会族群都可以利用杯葛和抗议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不满,而其他企业家则会由此发现利益(例如利润)所在并提供这些族群服务。
无政府资本主义另一个重要的部分便是允许任何的社会架构—只要他们是经由个体间的自愿契约所形成的。也因此,彻底不同的“政府”和次经济形式都可以形成,个体们可以自行组成“私有”的民主制、共和制或甚至是君主制的“政府”—只要他们自愿这样做。
无政府资本主义所不允许的社会架构之一,是企图要求拥有比形成它的个体更大主权的社会,国家便是主要的例子,但现代的公司也是另一个例子,依据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定义,公司是一种借着它在法律上的实体与一般个人不同的优势,来掩盖在幕后拥有并操控公司的那些人的行径所应负起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罗斯巴德对于公司有着更狭隘的定义:“公司根本没有垄断的特权;它们是由一些人集合资本所自由结合的。在完全自由的市场里,这样的人会直接地向他们的债权人声明,他们的债务责任只限于债权人们对公司投资的那一部分特定的资本……”不过,这只解释了公司所有人向债权人借债的协议里所应负起的特定责任,并不能解释其他的债务行为,例如渎职或犯罪。
一些无政府资本主义者的解释则对于契约的权利有一定限制。罗斯巴德他自己则宣称契约的权利是建立在不能让与的人权上,也因此所有违反了这些权利的契约都是可以被废弃的,举例而言,这个根基将能避免一个人贩卖他自己成为奴隶。但其他一些人的解释则认为,禁止这样的契约将导致其本身侵犯抵触了契约的权利。
对于法律本身,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举例而言,Linda Tannehill在The Market for Liberty一书里支持将自然法作为无政府资本主义的根基,但“无论如何都反对明定的法规。他们宣称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询问一个人是否被另一个人所侵犯,以决定一件行为的对错。”但在另一方面,罗斯巴德在支持禁止暴力和诈骗的的态度的同时,也支持建立一套以普遍意见为基础的法规。与Tannehill和罗斯巴德不同,大卫·佛利民主张“法规的系统在开放的市场上将能产生利润,如同今天市场上所生产的书籍和奶罩一般。不同的法规品牌可以互相竞争,如同不同厂牌的汽车互相竞争一般。”
无政府资本主义只支持以人们自愿选择为基础而组成及收费的机构(如法庭、军事、警察)来保卫个人自由。依据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的说法“在自由的制度下,保安产业的组织将不会与其他的产业有什么不同。”拥护者指出,私营的审判和保安系统早已存在过,在市场上自然地形成了那些能够替代国家所缺乏的部分:私营的仲裁机构、治安警卫、街坊的守卫团体等等。
至于那些无法支付保护费用的人,则可以借由慈善机构所发起的自愿募款来获得保护,而不是透过国家强征税赋来求取保护。
报复的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意味著对于暴力使用的报复,通常也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者想像中的契约社会的一环。一些人认为可以正当地对那些违犯无政府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人施以监禁和劳役刑罚,而一些人则认为驱逐出境或赔偿的惩罚便以足够。
互不侵犯原则并不一定代表著和平主义的宗旨;它禁止的是先行使用(人与人之间的)暴力。如同古典自由主义,在保卫身体和财产的情况下,无政府资本主义也允许暴力的使用。
不过,允许使用防卫性的暴力的尺度一向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者间争论的话题。一些人主张针对先行使用暴力者所施行的反击,可以比仅仅击退侵略者的反击程度还要多。反对者则认为反击行动应该以协议中定义的尺度为界线才是合法的。
另一个在防卫反击之运用上的争议则是以暴力革命对抗专制政权的行动,许多无政府资本主义很欣赏美国革命,视其为人民一同协力对抗限制他们自由的专制政权的战争。事实上,依据穆瑞·罗斯巴德的说法,美国革命战争是历史上美国唯一一场具有正当性的战争。但这也显示了他们对战争的矛盾心理,他们也强烈批评在革命中所使用的一些手段—征税、征兵、通货膨胀—以及不良的结果:产生了一个国家。
一些无政府资本主义者认为以暴力抵抗和革命来对抗国家是合法的,大多数人相信使用暴力是一种最危险的手段,而暴力的革命只应该是最后的手段。
无政府资本主义制度里的风险之一,便是可能有一些人以非法的海盗或侵略行为来操纵或剥削这个制度,创建一些私下募款经营的准军事公司和帮派。这种状况如果不受管理,将可能在本质上破坏这个制度的经济竞争体系,转变为一个以军事竞争的封建制度,不同个体、团体、和公司间的冲突将由暴力的军事战斗来解决。这个风险可以在一些规模较小和尚未工业化的第三世界国家(如索马里)里发现,在这些国家里海盗和军阀现象都相当普遍,少数人甚至鼓吹在个体间以军事的竞争搭配经济的竞争。但这些都不符合无政府资本主义所提倡的制度,在无政府资本主义者看来,这些只不过是朝向完全的无政府状态和封建制度罢了。
对于无政府资本主义在义务论伦理学(Deontological ethics)和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的正当性一直有着争议。自然法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如罗斯巴德的拥护者)主张权利是由自然法决定的,而他们的决定与其后果无关。后果主义者如大卫·佛利民则主张权利只不过是由人类所建构的,借由契约来决定何种制度以引导向最好的结果。许多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对于权利抱持主观的论点,认为消除具侵略性的积极权利便已足够衍生出互不侵犯原则的主张。
佛利民描述了无政府资本主义的经济方式,与罗斯巴德不同的是,他没有使用道德上的论据—例如,他没有诉诸以自然法的理论来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在佛利民的著作里,他主张经济的论据便已足够衍生出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原则。私人的防卫或保护机构以及法庭所做的不只是保卫这些权利,同时也在自由市场上提供这些权利和其他所有要求的服务。人们将能自由选择支付何种法律系统,而由于在经济效率上的考虑是由个人的功利动机所决定的,这样的法律将会在本质上倾向于自由意志主义,但会由于人们所支付的法律系统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机构。而且与其他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尤其是罗斯巴德不同的是,佛利民从来不曾否定“市场失灵”的理论,也不曾以一个基准的水平点来批评经济的效率。
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哲学曾被许多其他的意识形态所影响。历史最悠久的主要影响是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在约翰·洛克首先提出其论述后一直有两个主题:身为人的自由、和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人的自由是由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所表达的,同时将国家的权力限制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上(对洛克而言)。洛克将国家视为是社会经由社会契约所形成的,后来,更多激进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在社会、人类“自然的”自愿互动、和国家、以及对于暴力的使用之间有着根本的分裂。
在18世纪,英国和美国的自由主义革命者反抗中央集权,但却还没有理论上的基础,而一些法国经济学家已将其理论化,但却没有拥护之。在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领导了对于中央集权的反抗。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写道:“国家是虚构的最好的谎言,在国家里每个人都追求以牺牲他人来让自己活下去。”亨利·戴维·梭罗的自由主义可以被视为改革的无政府主义,他写道:“我衷心地接受这一句格言:‘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而我也希望见到这句格言更快速而有系统地发挥作用。而这最后就产生我所相信的:‘最好的政府就是什么都不管的政府’;而当人们准备好接受这种它时,那就是他们将会拥有的政府。”
第一个讨论到将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的工作私营化的可能性的自由主义者,是18世纪法国的Jakob Mauvillon。后来在1840年代,Julius Faucher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也支持这种办法。莫利纳里在他的论文The Production of Security里主张“没有政府有权利去阻挠另一个政府与它进行竞争,或是去要求保安的消费者只能选择它来提供服务。”莫利纳里与这种新的反国家的自由主义形式,将他们的论据根基在自由主义的观点和古典经济学上。历史学家拉斐·莱科(Ralph Raico)宣称这些自由主义哲学“与一种形式的个人无政府主义一起出现,或者如同今天它的称呼,无政府资本主义或市场无政府主义。”与洛克的自由主义不同的是,洛克认为国家是从社会所发展的,反国家的自由主义者则在某些部分发现了基本的冲突:人们自愿的互动—社会、和对于暴力的使用—国家。这种社会对抗国家的观点以许多不同方式表达:自然社会对抗人工社会、自由对抗权力、契约的社会对抗权力的社会、和产业的社会对抗军事的社会……等等。在欧洲和美国的反国家自由主义思想在莫利纳里之后继续发展,出现在赫伯特·斯宾塞以及其他思想家如奥伯伦·赫伯特(Auberon Herbert)等人的著作里。
乌里克·海德(Ulrike Heider)在谈论到“无政府资本主义族谱”时,提起麦克斯·施蒂纳(Max Stirner)为“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创始人”和“自由放任自由主义的始祖”依据海德的说法,施蒂纳希望“不只是废除国家,但也废除替其成员负单责任的社会”和“只从他的财产衍生出的他的本身”施蒂纳在反集体主义的基础上反对国家的存在,改以一个“利己主义者的联盟”取代之。
后来在20世纪初期,反国家的自由主义的衣钵被“老右派”们继承,他们是小政府主义者、反帝国主义者、和(后来产生的)反新政者。在1950年代,新的“联合保守主义”—又称为“冷战保守主义”主导了美国的右翼,强调反共产主义。这包括了那些从右派里分裂出来的自由意志主义老右派,并寻求与反战运动(非左派的)结盟,后来成立了明确的自由意志主义团体,也就是现在的美国自由党。
无政府资本主义也受到19世纪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影响,而且也被一些学者视为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一种形式。罗斯巴德试著结合19世纪个人主义的理论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原则:“那就是,在被人称为‘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形体里,对于自由市场运作的科学解释(以及政府干預市场的后果),在这里个人无政府主义经能轻易地融合他们的政治和社会的世界观”(平等主义)。19世纪的个人无政府主义支持劳动价值的理论,而无政府资本主义则支持一个主观的理论,产生了对于利润之合法性的差异。无政府主义的历史学家Peter Marshall认为无政府资本主义者选择性地解释个人无政府主义的论述,忽略了平等主义的部分。不过,Marshall也忽略了最著名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本杰明·塔克曾经明确地支持在财富上不平等的权利,并将其视为是自由的自然结果。塔克的确也反对过度的财富集中,他相信那可能是由政府干預保护垄断而造成的。他认为最危险的政府干預是对于“银行垄断”的保护,将造成资本集中于少数特权精英的手上。
不过,他也认为有害地垄断现象在政府的干預消失后仍可能存在,因为他们已经聚集了极大数量的财富。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反对政府限制银行业务,如同奥地利经济学派一样,他们相信垄断只有可能是借由政府干預而造成的。大多数现代的个人主义者则仍保持长期以来的一贯态度,反对资本主义以免产生由政府撑腰的资本特权。个人无政府主义长期以来主张对于土地和信用的垄断是与自由市场经济机能相抵触的。虽然无政府资本主义不同意对于利润的批判议题,但两个流派在其他的议题上都有相同态度。尤其重要的是无政府资本主义与个人主义都有私人财产的概念、“个人的主权”、市场经济、和对于集体主义的反抗。另外,如同个人主义者一般,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相信土地可以经由先行占有和使用来达成原始占有的原则—也是唯一的占有方式;不过,大多数的传统个人主义者相信它必须被持续地使用才能保持其所有权。19世纪著名的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包括莱桑德·斯波纳和本杰明·塔克。
莱桑德·斯波纳的文章,例如No Treason和Letter to Thomas Bayard都被早期无政府资本主义者的杂志广泛转载,而他的观念—尤其是他以个人主义对国家的批评和对个人权利的辩护—也常被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引述。斯波纳坚定地反对政府干涉经济,并支持“取得财产的权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的、不能夺取的权利之一……政府无权加以侵犯之……”如同所有的无政府主义者,他反对国家的管制:“所有对于利息比率的法律限制都是独断而专制的,压制了一个人经由租借资本来储藏他的劳动成果的自然权利。”他也特别反对银行与国家的勾结,主张政府授与少数银行的垄断特权正是造成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根源。
本杰明·塔克支持对于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他相信那是与集体主义和资本主义所有权两者相冲突的。他坚定的支持互助主义(Mutualism)形式的劳动酬劳,认为价格应该以成本为限制。他也支持自由的市场经济,他相信那是被垄断了信用和土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禁止的。他相信所有人都应该被允许自行经营银行业务,并发行各自的私人货币,无需经过政府的特别准许。而无人使用的土地则应该被限制只能留给那些想要使用它们的人占有。他相信如果这些主张能够实现,那么在经济交易中的利润便不可能存在了,因为提升所有人可以使用的资本将能使商业上的竞争也同步提升。对于劳动价值和“成本原则”的理论成为了互助主义与无政府资本主义之间的主要冲突。虽然塔克自称为社会主义者以及同情劳工运动的立场使得一些早期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对他抱持着敌意,但一些人如穆瑞·罗斯巴德则支持他对国家的批评,并宣称塔克自称为“社会主义”并非代表反对自由市场或私人财产,而是对于政府施予商业特权的反对。不过,个人主义者主张资本主义必须依靠国家才能存在,例如凯文·卡森(Kevin Carson)主张:“身为一个互助主义的无政府主义者,我相信对于剩余价值的征收—如资本主义—不可能在没有国家强制维持特权的情况下产生,也就是高利贷者、地主、和资本家们的特权。”塔克描述了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和约书亚·沃伦的经济主张:“虽然反对将资本的所有权社会主义化,但他们也主张将财产的利益用于造福所有人,而不是借着多数人的贫穷来富裕少数人……完全的自由贸易、在国内的自由贸易、以及与国外的自由贸易,在逻辑上便实现了曼彻斯特原理;自由放任的普遍规律。”
无政府资本主义有时也被其支持者视为是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一种形式,尽管在事实上原始的个人无政府主义普遍反对资本主义(例如他们反对利润,而利润正是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一些组织如mutualist.org也仍然维持“自由市场反资本主义”的立场,而一些个人主义者如Larry Gambone则主张所有的资本主义都属于国家资本主义。不过,一些自认为是个人主义者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承认原始的个人无政府主义里是普遍反对资本主义的。另外,历史学家Guglielmo Piombini也称无政府资本主义是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一种形式,虽然没有提出特定的证据。集体主义的无政府主义作家Iain McKay和历史学家Peter Sabatini则主张无政府资本主义是与个人无政府主义有着根本上的冲突的。
与无政府资本主义在财产和自由的私人保护理论上最相近的,或许是19世纪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维多·尤拉斯(Victor Yarros):
无政府主义意味著没有政府,但并不意味著没有法律和没有强制存在。这看起来可能是自相矛盾的,但这在无政府主义对政府的定义上是前后一致的。无政府主义者反对政府,不是因为他们不信任对于罪犯的惩罚和对侵略的反抗,而是因为他们不信任义务的保护制度。没有经过人民同意的保护制度和税赋制度本身便是一种侵略;也因此无政府主义支持一个税赋和保护制度都出于自愿的制度。
奥地利经济学派是随着卡尔·门格尔在1871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一书而成立的。学派的成员将经济学作为一种先验的(a priori)系统来研究,如同逻辑学和数学,而非作为如地质学一般的实证科学。它试著探索人类行为的原理(在奥地利传统称为“人类行为学”)并以此进行推论。之中一些人类行为的原则是:
- 人类的行为都是有目的地。
- 人类喜欢更多的利益。
- 人类喜欢先行占有利益,而不是让他人抢先。
- 贸易中的任何一方,都预估自己会因此获利。
这些是宏观层次的归纳,或是启发法,这些原则对于许多人而言都是真实的,但对某个特定的人而言并不一定正确。
即使在稍早的年代,奥地利经济学派被用做理论上的武器,以对抗社会主义和中央集权社会主义的政策。卡尔·门格尔的同僚欧根·冯·博姆-巴维克 写下了论文The Exploitation Theory of Socialism-Communism,成为最早期批评社会主义的文章之一。后来,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写下《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主张计划经济摧毁了市场价格反应供需资讯的功能,而对于经济的控制则导致极权主义。另一个重要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者是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写下了《人类行为》一书。
米塞斯的学生穆瑞·罗斯巴德则试图将奥地利经济学派与古典自由主义和个人无政府主义结合,也是“无政府资本主义”一词的创造者。他也很可能是第一个使用了“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一词来描述拥护资本主义的态度(也是目前在美国这一词代表的涵义)。他所受的是经济学的教育,但相当精通历史和政治哲学领域。在年轻时,他自认为是“老右派”—美国共和党里的一个反中央集权和反政府干涉的派系,并且与左派的反战团体结盟。后来罗斯巴德成为了美国自由党的创始人之一。在1950年代后期,罗斯巴德曾与艾茵·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团体有所牵扯,但不久后便与之决裂。罗斯巴德的著作,如Man, Economy, and State、Power and Market、The Ethics of Liberty、和For a New Liberty都被一些人视为是自由意志主义思想的经典作品。
无政府资本主义主要是在理论上的,即使是支持其理论的评论家也承认,它永远都只是一个乌托邦的理想。尽管如此,一些无政府资本主义者指出了某些真实存在的社会,以说明没有国家的资本主义体制的确能顺利运作。
依据大卫·佛利民的说法,“中世纪的冰岛有许多独特而有趣的特色;或许是由一个疯狂的经济学家所创造的社会,以实验市场体制究竟能取代国家功能至何种地步。”他并没有直接宣称那是无政府资本主义,他主张930年至1262年之间的冰岛联邦有着无政府资本主义社会的“许多特色”—当时冰岛的法律和执法制度是完全私营化的—也证明了那样的一个社会要如何运作。“即使出现了在冰岛法律制度属于“公共”的犯罪,它也是借着给予一些个人(在一些情况下是由受影响的人所挑选)审判案件并收集罚款的权利来执法,也因此成为了本质上的私营制度。”
不过一些人也反对这种说法,主张中世纪的冰岛属于一个自治体制而不是个人的社会—“社区本质的人们……被吸引至中世纪冰岛……经济上很少有市场的存在。社会间的关系高于经济间的关系。”而且当自由市场终于出现时,那便是造成共和国终结的原因—“在12世纪,财富和权力开始聚集于少数族长手上,而到了1220年,6个主要的家族统治了整个国家。这些家族间展开互相残杀的权力斗争,而被精明地挪威国王哈康四世利用,最后终结了旧共和国。”
最近以来,索马里常被举出作为现实世界里没有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和法律系统的例子。自从1991年以来,整个索马里都没有国际间承认的政府出现,很大一部分的领土是由一些未被承认的微型国家所统治,例如索马里兰、邦特兰。其他包括首都摩加迪休在内的领土则被一些互相竞争的军阀们分割统治。也因此在许多地区都没有正式的商业管制和执照规定,个人和商行则支付金钱给私营的保安公司和地方军阀,而不是“纳税”给一个国家。
索马里本来已经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由于内战而变得更为贫穷。不过内战结束后经济也逐渐增长。依据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报告,“尽管表面上处于无政府状态,索马里的服务产业仍然得以存活并继续增长。摩加迪休的主要市场贩卖著各种产品,从食物到现代的电子器具一应俱全。旅馆也继续营业,由民兵提供保护。”不过,索马里依然是世界上婴儿死亡率最高的地区之一,有10%的婴儿死于出生时,25%在5岁前夭折。国际的援助组织Medecins Sans Frontieres(无国界医生)也进一步指出当地的暴力行为非常频繁。一份2000年的统计指出只有21%的人口在住家里有安全的饮用水源。此外,“成人识字率估计从1989年的24%下跌至2001年的17.1%”(WB study)。最近2003年的一份研究则指出识字率提升至19%了(WB study)。政府垮台和接踵而至的内战对于索马里的人民发展冲击极大,造成了政治制度的垮台、社会和经济公共建设的破坏,和庞大的国内及国外的移民潮。
尽管如此,在一些领域里私营的部分适应了这种情况,在世界银行的调查里指出“金融和一些公共建设服务的基础系统在政府微弱甚至无政府的情况下,或许运作情况会比一般人想像中的要好。”新闻记者Kevin Sites在前往索马里旅行后指出:“索马里虽然极度地贫穷,却是自由意志主义者梦想中的国度。自由企业繁荣发展,而密集的商业竞争成为管制的唯一形式。索马里有着非洲国家里数一数二的电信服务,一些公司已经能提供替办公室和住家牵连电话线的服务,包括了国际的长途通信,收费大约每月$10元。”一家名为 Abdullahi Mohammed Hussein of Telecom Somalia的电信公司则宣称“政府的邮政和电信公司曾经垄断了这些业务,但自从政权垮台后,我们便能自由地创立自己的事业了。”(依据BBC的报道)不过,世界银行的报告也指出只有1.5%的人口拥有电话。自从1991年来索马里依然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不过,财富的分配显示出比其他的非洲国家更为一致。在1998年调查过最贫穷(生活在低于PPP$1元以下的人口)的状况后,索马里现在已经发展的比更富裕的西非和邻近国家好了。
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必要成分是以私人的商业—而不是由税赋支撑的机构,来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在这方面,索马里的处境仍距离无政府资本主义有相当差距,因为它非常缺乏这方面的选择。虽然在摩加迪修等一些城市地区有私营的警察并相对而言较为安全,但依据一些新闻报道,犯罪行为在其他地区蔓延。摩加迪修的商人们组织起来筹募资金雇用私营的警察,在城市街道巡逻以阻止小型犯罪。也出现了一个初步的法律系统,被称为“供应、判决、和执行法律的自由市场”私营的发展是否会形成高品质的保安服务仍有待观察。
法律的系统以及大多数的教育机构和社会服务都改由宗教组织控制,这些机构也时常获得国际间伊斯兰慈善团体的重要资金援助和支援。在2005年这些宗教组织联合形成了联合伊斯兰法庭(Midowga Maxkamadaha Islaamiga),之后一些军阀开始挑战这些以伊斯兰教法为根基的司法机构。在摩加迪修的战斗后,联合伊斯兰法庭于2006年6月控制了摩加迪修和其周遭地区。
无政府资本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激进发展形式,因此,相同的批评也能适用于针对自由主义、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除了一些无政府资本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不同的地方以外(例如司法制度)。
批评者宣称无政府资本主义在实践上会导致退化为财阀政治和封建制度。他们主张对于一些拥有强迫力量的团体(如私营警察、保安和军事部队)而言,剥削弱势团体将是在经济上相当理性的选择,在这样的环境下,海盗、军事帝国主义、和奴隶制度将是非常有利可图的。他们主张那些“保安”组织将会运用强迫的权力,最后他们必然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无政府主义者对此的回应则是,在没有人能够被解除武装的情况下,要达成这样的支配必须付出极端的代价,即使是最强大的势力亦然,这些势力反而会倾向于与所有人进行贸易。
客观主义者则主张,在一个没有警察势力保护以避免暴力和破坏契约的社会,公民间的纠纷将会导致帮派的形成,使得暴力行为层出不穷,形成一个部落分割的内战环境。同时他们也认为,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太过简单地否定了一个规模受限的立宪政府的可能性。
小政府主义者和中央集权主义者则认为“搭便车问题” 使得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以及更广泛地说,任何反国家的政治系统)在现代社会根本无法运作,私营的公共利益服务将使得一些没有付费的人也能从中受益(举例而言,雇用警卫维持治安,受益的不只是缴费者,其他辖区里的居民也能因此受益),从而导致没有人愿意付费的。他们主张一些不可或缺的产品或服务—例如平民或军事防卫、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以及公共利益如道路或灯塔的提供—都不可能在没有一个政府行使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产生,也因此若是真的如无政府资本主义所要求的废除了国家,将会产生一场大灾难,又或者最终导致政府的垄断重新建立,以解决因为废除国家而造成的协调问题。来自一些自由市场经济学者的反驳则强调,撘便车问题可以借由私营的契约担保来解决。一些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争论“公共利益”的“问题”,称那只不过是幻觉罢了,而且也误解了个人能生产类似服务的潜力。其他人如大卫·佛利民则指出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私营市场里只有可能是因为控制了国家行动的政治市场失灵而发生。
罗伯特·诺齐克则在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书里主张,无政府资本主义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一个小政府主义国家,即使是在没有任何人违犯互不侵犯原则的情况下,市场竞争的结果最后终将形成一个单一的地区性私营防卫和司法机构,与所有人的利益相结合,因为其他的机构无法有效地与最主要的机构竞争。也因此他感觉到,即使无政府资本主义的理论是正确的,它所产生的不稳定制度将无法在现实世界持久。
无政府资本主义将一个人的选择和行动视为是“自愿的”—只要这种选择和行动没有被其他人的强迫或诈骗所影响。他们也相信保卫个人财产的主张都是防卫性的—只要这些财产是经由合法的方式取得的。因此,只要员工和雇主同意了契约,雇用被视为是一种自愿行为—无论其对于财产的限制情况。一些批评者认为它忽略了对于人为和非人为因素的限制,例如对于食物和避难所的需求,以及对于使用中和未使用的资源的限制。因此,如果一个人为了求取食物和住宅而受雇,那么这种雇主—雇员间的关系就是非自愿的,因为雇主限制了对于资源的使用,使得雇员无法达成他的需求。这在实质上是对于“自愿”一词的争论。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后来便不再使用这一词,认为那在道德上是不恰当的。其他批评者则主张雇用行为并非出自自愿,因为财富的分配使得这种制度在私人财产形成的强迫契约力量下,必然会有一些个人必须替其他人服务。这是对于财富分配正义更深一层的争论。当中一些批评者抱持的是最终状态正义的理论,而无政府资本主义则诉诸于权利平等的理论。一些批评者则将私人财产的本身视为是一种侵略性、或具侵略潜在性的东西,而不必然是防卫性的,也因此认为建立在不平等私人财产上的关系不可能是“自愿的”。
批评者也指出无政府主义者的道德观并没有担保任何积极的道德义务以协助他人(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如同其他自由意志主义者,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会主张根本没有这样的道德义务存在,或是主张如果一个协助他人的道德义务真的存在,那么也会存在一个根本的道德义务确保个人不会被强迫执行前者的义务。无政府资本主义者认为是否协助他人应该出自一个人自由的选择,而不承认任何形式的社会责任存在。他们如同右翼自由意志主义者一样,认为有着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的差别,消极权利应该被认可,但积极权利则被否定。批评者通常认为这种态度是不道德或自私的,又或者拒绝承认在积极和消极权利间存在着差异。
财产所有权和其衍生的权利一向是不同哲学家间争论的重心之一。许多批评者对财产权利的看法都没有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如此纯粹。主要的议题在于何种东西才是合法的财产、而又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了对于财产的抛弃。第一个问题即使在无政府资本主义者间都经常引起争论:有一些人否认知识产权—在经济上没有实体的产品的合法性。一些支持私人财产的人也质疑无政府资本主义的理论里未使用的土地是否属于合法的财产(个人无政府主义)。第二个议题则是社会主义者普遍批评的部分,他们不相信有着财产的抛弃行为存在。无政府资本主义对于抛弃行为有着严格的判断标准:一个人维持所有权(或多或少)直到他同意交易它或赠送它。对于这种观点的批评则抱持较宽松的判断标准;例如,只要一个人停止使用之,他便失去其所有权(或多或少)。同样地,大多数的社会主义者以及其他将土地和自然资源视为是公共所有的哲学都厌恶原始占用的概念。也有哲学家认为对土地和自然资源宣称所有权是不道德和非法的,也因此反对将土地所有权作为前提的无政府资本主义。
功利主义则简单地批评无政府资本主义并没有发挥最大化的功利,认为他们无法达成其目标。这样的批评来自于许多不同的政治观点和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批评者也对何种系统才能对最多人达成最多的利益有着不同的看法。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将互不侵犯原则视为是一种在文明人类行为上的“边际约束”(side- constraint),或者是人类社会的必要条件(赫伯特·斯宾塞、穆瑞·罗斯巴德),也因此不该使用含糊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另一个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回应则主张个人的功利并非加法的量能衡量的,也因此总结道所有功利主义的理论在逻辑上和数学上都是无效的。
- 非小说
以下是一部分无政府资本主义论述的重要作品
- 穆瑞·罗斯巴德 现代无政府资本主义之父:
- Man, Economy, and State 基本的奥地利经济学派作品
- Power and Market 对于国家资本主义介入经济的分级
- The Ethics of Liberty 对自由社会的道德辩护
-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 The Law 激进的古典自由主义
- 大卫·佛利民(David D. Friedman), The Machinery of Freedom 对于无政府主义的功利辩护
- 奥伯伦·赫伯特(Auberon Herbert), The Right and Wrong of Compulsion by the State
- 艾尔伯特·杰伊·诺克(Albert Jay Nock), Our Enemy the State 将奥本海默的论点运用至早期美国历史
- Juan Lutero Madrigal, anarcho-capitalism: principles of civilization
- 弗兰茨·奥本海默(Franz Oppenheimer), The State 对于国家的分析;经济手段与政治手段
-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Academic 自由意志主义的哲学
- 赫伯特·斯宾塞, Social Statics 包括论文"The Right to Ignore the State"
- Morris & Linda Tannahill, The Market for Liberty 对于个人防卫机构的经典作品
- 小说
无政府资本主义在一些文学作品上出现,尤其是科幻小说。其中一个例子是罗伯特·海因莱茵1966年的小说The Moon Is a Harsh Mistress,他在书里提起了“理性无政府主义”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