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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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Handicraf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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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手工业[1]
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生产。开始从属于农业,主要表现为家庭手工业。
手工业的特点和社会地位[2]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手工业,就其与农业分离的程度来说,大体上有四种类型:一是从属于农业的自然经济形态的家庭手工业,如自制农具、衣服等;二是农家兼营的商品性手工业;三是独立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四是雇工经营的工场手工业。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个体手工业,但也包括着第二类中以经营商品性手工业为主的兼业户和第四类中雇工不足4人(学徒不算雇工)、本人参加劳动而且是手工劳动出身的工场主。至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中以农为主的兼业户,都归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范围。第四类中雇工超过4人的工场主,一般归人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范围。
手工业生产有其一般的特点,主要表现:以手工操作为主;能容纳比较多的劳动力;小巧灵活,能适应人民群众生活中多种多样的需要,能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行业复杂,品种繁多;许多手工业有季节性。
中国由于机器工业发展历史比较短,十分薄弱,而手工业生产则历史悠久,非常发达。因此,我国的手工业生产除具备手工业生产的一般特点外,还有自己的鲜明特点:
第一,我国手工业的悠久历史和传统的技术享誉世界,是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第二,手工业从业人员之多,为世界之冠。
第三,手工业分布面极其广泛,手工业产品精工制作。许多手工业还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具有传统的技艺。
第四,手工业门类众多。据全国手工业管理部门统汁,总计在千类以上,品种则达数万种。
把我国个体手工业同个体农业比较,就其生产关系和经营方式来说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点,主要是:
第一,都是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经济。
第二,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户中的中农、贫农一样,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都自食其力,不剥削别人,而且都程度不同地遭受地主、资本家的剥削,包括商业资本和高利贷的剥削。
第三,生产不稳定,容易发生两极分化。这些基本的相同点说明,对个体手工业和对个体农业一样,采用合作化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行的。
个体手工业与个体农业相比较,也有不同于个体农业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没有多少生产资料,资本有机构成比农业还低。个体农民种地,一般需要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而个体手工业者却只需要简单的工具。一部分手工业者基本没有生产资料,主要凭手艺养家糊口。所谓“手艺手艺,无本生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个体手工业是小商品经济,它的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通过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同其他经济和消费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供销关系一断,生产就无法进行。
第三,行业众多,经营灵活。在分工不发达的古代,人们通称手工业为“百工”。随着分工的发展,今天手工业就更多了。按其产品用途来划分,大部分属消费品手工业,一部分为生产资料手工业,另一部分为服务业。与农业基本上只能布局在农村不同,同一行业的手下业,往往城乡兼有。由于行业多,规模小兼跨城乡,因此经营方式十分灵活,有的坐店设厂,有的走街串巷,许多手工业者常常频繁往返于城乡。
第四,技术传授主要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由于市场竞争,手工业者时刻面临失业的威胁,因此,手工业技术是不轻易传人的。传统的传授方式是拜师学艺。某些“绝招”还有传子不传女的陈规陋习。
明了上述特点,要求我们搞手工业合作化必须同农业合作化有明显的区别。
我国手工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为工业生产服务;为基本建设和交通运输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
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种类及其特点[3]
手工业的合作化是通过建立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级合作组织来实现的。合作化的目的就是消除个体手工业所有制,建立劳动集体所有制。由于个体手工业涉及人数多、领域广,因此,改造个体手工业所有制,政府既不能采用赤裸裸的剥夺方式,也不可能全盘赎买。那么通过说服、引导以及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等方式先将部分个体手工业者引入到各级合作组织,然后凼势利导,再通过其他经济的、行政的甚至群众性运动的力量加以推动,逐步建立更靠近公有制的各级合作组织,最终完成个体手工业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手工业的改造中,依据公有制程度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合作组织。
(一)手工业生产小组
手工业生产小组是由独立手工业者、家庭手工业者通过国营经济、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供给原料、推销成品的加工订货方式组织起来的。这是手工业劳动者最容易接受的、最能够被广泛组织的一种形式。这是对手工业通过合作化实行改造的初步组织形式,而供销、消费合作社是组织手工业生产小组的主要力量。
在手工业生产小组里,其成员仍有较完善的原料购买、产品生产和产品支配的产权功能。在组织建立初始,依据自愿原则,股金上缴可多可少;生产工具可以小组公有,也可以组员个人所有;可统一核算盈亏,也可各自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经营上,可统一加工订货,也可部分自产自销。只要有三五户手工业者,按照组织小组的基本要求,组员可以自愿参加劳动,民主选举组长,只要有些简单工具或租借一些必要的设备,就可以组织起来。这类生产小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原来的师徒关系、雇佣关系没有改变,由师傅、业主、家长以户为单位入组,他们的配偶、子女、学徒、助手可参加生产但还不能人社,工具还是私人所有,分散生产,组员各自核算,自负盈亏。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向国营商业、供销社、消费社承揽加工订货业务,统一产品规格、质量,统一收成品、交任务。
(二)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
这是当时对个体手工业进行改造的过渡形式。它是为实现若干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或几个手工业生产小组共同原料采购和产品推销而组织起来的。其主要活动是统一向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购买原料,销售产品,统一承揽加工订货。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其成员已不具备独立的原料购买权和产品销售权,但有一定的规模性生产,同户主一起参加劳动的妻子、子女、学徒、助手可以个人为单位人社,原来各户的家长制、师徒关系和雇佣关系已动摇,逐步被渐渐形成的领导和群众关系所取代。
同时,手工业供销生产社也开始以自己业务经营中的积累来购置公有生产工具,进行部分的集中生产,为稳步过渡到生产合作社准备条件。但其成员依旧是以分散生产为主,还具有个体生产资料所有权,掌握着产品生产权。在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下,领导着若干生产小组。而生产小组依据靠近生产合作社的程度不同,大体上也可以分为四类:①社员直接领原料,交成品,分散生产,组长只管通知事情,召集会议。②组长统一领原料,交成品,分散生产。③生产过程的部分环节集中生产,其他环节仍然分散生产。④小组全部集中生产,统一领导管理,内部实行了简单的分工协作。与手工业生产小组相比,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已从流通领域控制了人社的个体手工业者,使其丧失了原料购买权和产品销售权,并部分掌握了集中生产权,为进一步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奠定了基础。
(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它是手工业合作组织中较为高级的形式,是手工业集体生产的合作工厂,它把手工业的个体私有制最后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在这种合作组织中,其成员已丧失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资料完全为集体所有。它以个人为单位入社,缴纳股金,参加劳动,全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计算盈亏。一般实行按计划集中生产,也有少数分散生产。它的收入除去缴纳国家税款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外,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经由手工业生产小组和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或经过这两者叶一问的一种,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合作化发展的基本历程。通过这个历程,个体手工业者基本上都被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之所以需要有这样一个过程,是因为把个体私有制一步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势必会引起广大个体手工业者的抵制和反抗,但若经过一个逐步的发展过程,就会有一定的时间、空间来积累经验和缓和各种矛盾,就可能减轻组织难度,也能尽量避免生产上的混乱和损失。因此,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势利导,按照手工业者易于接受的形式,从供销人手,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建立各级合作组织,成为各级政府最终消灭个体手工业所有制所选择的主要方式。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种手工业组织形式,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出现过,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又被各地广泛地进行试点和推广。只是在1953年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这三种形式才首次作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组织形式被完整、正式地提出。不过在此之前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种手工业合作组织形式已有一定程度地发展,它们的存在以及政府在建立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培养的干部,都为手工业合作化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