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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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工是中国古代主管营建制造的工官名称,以后沿用为各种手工业者和手工业行业的总称。
《考工记·总序》:“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西周铜器令彝、伊簋铭文及《尚书·康诰》都有百工一词,意指从事各种手工业的工奴,有的兼指管理工奴的工官。春秋战国时,工商食官的格局已渐打破,出现了私人手工业者,故《论语·子张》中有“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表明百工已成手工业者的通称。
西周时指工奴,泛指手工业工人,各种工匠。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唐· 韩愈《师说》
众官,百官,古代官的总称;允理(治理)百工。——《尚书·尧典》
1、各种工匠
①《墨子·节用中》:“凡天下羣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
②《荀子·荣辱》:“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
③《汉书·东方朔传》:“异类之物,不可胜原,此百工所取给,万民所昂足也。”
④南朝 宋 谢瞻 《九日从宋公戏马台集送孔令》诗:“风至授寒服,霜降休百工。”
⑤明 王錡《寓圃杂记》卷下:“江阴有周歧凤者,聪敏绝人,百工技艺异端刑名之学,无不习而能之。”
⑥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百工技艺,各祠一神为祖。”
2、百官
①《书·尧典》:“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孔 传:“工,官。”
②《左传·昭公五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
③《史记·周本纪》:“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④《南史·宋纪上·武帝》:“百工歌於朝,庶人颂乎野。”
⑤宋 陈师道《丞相温公挽诗》之一:“恭默思良弼,《诗》《书》正百工。”[1]
⑥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从工商业的发展上来看问题》:“故殷周的百工就是百官,《考工记》三十六工也都是官,是一些国家官吏管辖着各项生产工艺品的奴隶以从事生产。”
3、古代司营建制造等事务的官
《周礼·考工记序》:“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 郑玄 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
魏晋南北朝时期被严格控制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专业匠户。他们具有专门技能,主要从事于金、石、竹、漆、土、木和纺织等行业。
西汉官府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者主要是奴婢和刑徒。汉末军阀混战,城市手工业被破坏,手工业者流移,劳动力缺乏。政府为了满足统治者对手工业品的需求和官府工程的完成,积极恢复官府作坊(时称作场),努力加强对工匠的控制,使之固着在其专业上。魏晋南朝时期的官府作坊中,除继续保留部分奴婢和刑徒等劳动者外,更多的是强迫征发或俘虏来的匠户,这些匠户被称为“百工”。
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独立的户籍。但是,其身份低于一般平民而与士卒相等,不能自由被人雇用,不能自由出售自己的产品,而且这种卑贱身份和所承担的义务是世袭的。他们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农奴化的手工业者。北朝时,百工以伎作户的名称继续为官府作坊所控制。其来源除部分是原百工家庭的后代外,部分是由农民中搜寻漏户充当的。一经派作伎作户后,便被强迫固着在所服役的专业上,不准转业。
南北朝中期开始,百工长期服役的制度逐步为番役制度所代替。工匠除每年上番时在官府作坊劳动外,还保留了为自己劳动的部分时间。按照北周工匠六番的规定,每年上番的时间是两个月。隋末唐初,又逐渐允许工匠纳资代役。随着工匠服役制度的改变,魏晋和南北朝中期以前的百工、伎作户,也逐渐成为“番役工匠”以及以后的“和雇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