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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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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媒介恐慌

  媒介恐慌是指受众因为媒介对危险事件的大规模报道产生的恐慌和焦虑心理的现象。因为,当媒介对事件要素的呈现不充分时,会造成公众对新闻事实的错误判断,媒介建构风险不当造成的危机或是媒介制造虚假新闻引发受众恐慌都是媒介恐慌事件的具体表现方式。[1]

媒介恐慌的形成原因[1]

  1、公众因风险而产生焦虑,导致恐慌的形成

  以美国“9·11”事件为例,事件发生以后,美国社会中弥漫着恐怖和危险的气息,美国人民开始担心周围的生活环境。他们的生活也因为这次恐怖袭击事件而发生了变化,出行时他们不再首选方便快捷的飞机,而是选择他们认为安全的出行方式——汽车。但其实不然,据统计,每年美国高速公路上的车祸死亡人数是4万人,这远远超过美国飞行中发生事故中的遇难人数。

  2、公众对媒介的依赖,误将拟态环境作为真实环境去感知

  媒介对受众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媒介为受众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和娱乐内容。因此,公众的心理和行为很容易受到大众媒介的影响。李普曼提出过拟态环境的概念,他认为,媒介成为社会公众了解现实社会的重要渠道。而公众并没有机会接触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对各种新闻事件更不可能亲临现场。但公众有很强的知情欲,会高度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有需求就要去寻找渠道,这时媒介所提供的信息呈现正好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在长期的接触中,公众会紧密依赖着媒介。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媒介呈现并不是完全客观的呈现,媒介的报道并不是对新闻事件的如实还原。而受众对媒介的报道流程无法知晓,所以会把媒介所提供的“拟态环境”当作真实的环境去感知。这样,公众的某些行为完全是对“拟态环境”的反应。

  3、媒介对风险的过度呈现引起受众的恐慌心理

  媒介引发了突发事件背后的恐慌心理,它的手段就是大量的、过度渲染的新闻呈现。正是因为媒介对社会风险事件的大量报道才使得受众感受到所生活的环境的种种不安全,这种恐慌心理甚至容易发展为集体恐慌。而媒介报道为满足受众需求,吸引受众,同时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会不同程度夸张的、过度呈现风险事件。

  4、媒介虚假构建新闻事实原貌,诱导受众

  媒介呈现信息后,公众会根据报道产生猜测和联想。所以是引导受众向着有利方向思考和解决问题,还是向着不利方向思考和解决问题,这个决定权就掌握在了媒介手中。我们都知道大众传播有很明确的目的性,大众传播是社会影响受众的重要工具,如果媒介从某一角度大肆渲染新闻事实,会对受众产生诱导效应

媒介恐慌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2]

  第一、媒介恐慌现象会导致谣言和小道消息的滋生蔓延。面对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媒介恐慌,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与受众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信息传播失误所造成的真空,会很快被各种“流言蜚语”所占据。而“封锁消息是为了防止社会恐慌”的论调到头来只会加重民众的恐慌情绪。可以说,正是由于来自正规渠道的信息封锁,公众无法了解突发事件的真相,谣言才有了传播的空间,恐慌才会迅速漫延。同时,“报喜不报忧”式的信息公开,也容易导致受众的猜疑和小道消息的泛滥,从而引发更广范围内的社会恐慌。

  第二、媒介恐慌现象会加剧受众的恐慌程度和社会的动荡不安。当今社会,随着各种传播技术的进步和新闻传播观念的转变,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成为大众传媒竞相争夺的“信息资源”。而各类充满戏剧性和冲突性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则是不同程度的媒介恐慌:例如“9.11”事件、SARS事件、禽流感事件等等,媒介对这些事件的报道确实起到了“吸引眼球”的作用,但由于传媒受众并不都具备对不良媒介信息“免疫”的能力,因此往往不自觉地被媒介报道左右,将报道中的恐慌情绪植入内心,致使更多恐慌产生从而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规避媒介恐慌现象的可行对策[2]

  政府、媒体和受众是大众传播系统中的三个重要角色。因此,规避媒介恐慌现象就需要政府、媒体和受众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心协力积极应对。首先、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机制,做到信息公开、信息透明。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紧急性,且危机发生的时间、地点往往不可预见。因此,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是一个政府应急能力强弱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一个政府是否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标尺。在恐慌事件的信息采集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建立积极有效的信息发布平台,争取第一时间向受众提供完整、真实、可信的第一手信息。互联网新型媒体的出现,使信息传播的范围和速度大大扩展。政府部门应该转变思维方式,尽快开通传播渠道,在被大众传媒“揭发”之前把政府掌握的真相主动地、尽可能准确地公之于众,让受众知道政府关注发生的事情,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危机,并随时提供最新的信息,告知受众一切都在有序运行,以此来争取受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其次、大众传媒要肩负起传递公共信息、引导舆论倾向和疏通受众情绪的重任。具体来讲:(1)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应当履行好信息传递者的职能,满足受众的知情权。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和扩散性的特征,由于广大受众既是灾害破坏的受体,也是抗御灾害的主体。因此一定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将信息通报社会,只有让受众及时了解灾害发生的情况,才能为他们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奠定基础。(2)在报道内容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引导事件影响区域内受众的情绪,使之朝着有利于抗御灾害的方向发展,是新闻媒体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新闻媒体不仅要如实、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的事态,更要大量报道如何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向受众传播公共防御知识。(3)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客观、冷静地传达政府的声音,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政府的形象,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完成其舆论引导作用。此外我国目前虽已颁布相应的信息公开条例,但在执行方面还存在某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隐报、瞒报行为。这就需要大众媒介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以媒介自身力量挖掘事实真相,从而督促各级政府组织信息公开。

  第三、提高我国受众的大众传媒素养,增强他们泛信息时代辨别、利用各种信息的能力。大众传媒素养是现代社会大众传媒高度发达背景下对人提出的一种新的能力要求。它主要是指人们对大众传媒的认识、利用和参与方面的素养,包括对媒介积极作用的开发利用能力,对媒介消极作用的防范排除能力,对媒介内容的分析判断能力及使用媒介工具的能力,是现代人基本素养的构成要素。因此,只有具有较高的传媒素养,受众才能冷静面对突发事件并积极主动地通过主流媒体寻求信息,获知事件的原委并从容应对。

参考文献

  1. 1.0 1.1 马媛媛.媒介报道带来的媒介恐慌及规避(A).新闻世界.2014,1
  2. 2.0 2.1 李艳芳.浅析泛信息时代的媒介恐慌现象(A).新闻知识.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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