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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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置换(Local debt repla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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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置换是指在财政部甄别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将原来政府融资平台的理财产品、银行贷款等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置换成期限长、利率低的债券。存量债务中属于政府直接债务的部分,将从短期、高息中解脱出来,变成长期、低成本的政府直接债。
这是中国财政部门的一项创新举措。
地方债务置换的背景 [1]
地方政府在中国各项事务中具有重要地位。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资源,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事权众多但缺乏清晰的划分,中央与地方共担事务不少,后者往往承担较多,为了完成这些事务除了税收和上级转移支付外,债务融资不可缺少。分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中极为重要的是土地相关税费收入,这些收入和经济形势紧密相连,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房地产业繁荣会带来大量的税收,同时土地资产价值增加会扩大抵押品的杠杆效应并带动信贷投放刺激经济;经济下行之时,房地产不景气会降低相关税收以及土地资产价值,进而导致银行缩减信贷量抑制经济,无形中放大了经济波动的程度。地方政府债务积累非一日所成,通过政府或事业单位贷款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增长;但由于缺乏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市政债之类的常规融资工具,地方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法律监管约束,加之以往官员行政考核偏重追求经济增长目标,使得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现象突出,“投资饥渴症”无法遏制,一些盲目投资、不规范管理也带来一些地区债务激增的不合理现象,使得某些地方经济风险、债务风险、金融系统性风险凸现。
为有效化解风险,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除了严格约束不合理的债务融资行为外,还必须进行有效的疏导,保证合理的融资行为得以持续进行,以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为此财政部门提出了债务置换的政策工具。2015年,财政部先期向地方下发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据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债务达到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同时鼓励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
地方债务置换的意义 [2]
1、债券置换可以减少银行风险资产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银行所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风险权重为100%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而置换后的有地方政府担保的政府债券的风险权重仅为20%。我们估算每置换5万亿银行贷款,资本充足率将提高0.6-0.7%。
2、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为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流动性差,而置换后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另外,不同于银行贷款,债券投资不属于贷存比计算范围,因此如果将贷款置换为债券,银行可以降低贷存比、提高流动性。我们估算每置换5万亿贷款,银行体系贷存比将降低4个百分点。
3、由于债务置换可以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的生成速度也将显著降低,银行系统整体资产质量应会有所改善。我们预计那些关注银行资产质量、而不仅仅是盈利能力的投资者将对此作出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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