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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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Local Government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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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设立的进行融资的平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表现形式为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其名称可以是某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1]
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客观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也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地方政府负债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加上地方可用财力不足产生的压力,使预算法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强制替代,也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即借债不怕还钱、自己借别人还、不还钱还能借到钱的错误逻辑,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从而在地方上催生了“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奇怪现象,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这种机制也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2]
2010年5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多年来,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
一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二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
三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
四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有了地方政府融资平,直观的理解就是政府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以此平台为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参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