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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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运营是指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的活动。
国有资产运营机制的改革历程[1]
建国后,基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特点的描述和对苏联经验的借鉴,我们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单纯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标志着中国国有资产运营的开端,这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运营的特点是:产权统一归属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支配统一归于政府手中,政府以指令性计划管理和调配整个国有资产的运营。这种高度集权和集中的运营模式,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是一种战时体制的延续,有利于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全国上下的团结和形成坚强的社会主义集体信念,这种纯公有的产权运营模式是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公有产权在政府的完全主导下承载着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运作、国家安全建设、公共建设、社会保障等多重重任。但随着时间的延续,这种体制的弊端已逐渐显现出来: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没有自主的经营权,实际上是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办社会,“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企业承载太重,经营没有活力,更毋谈效率。
改革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解决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的矛盾,我们决定对国营企业进行改革,先是放权让利,然后是“利改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但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造成了经营短期化、“内部人控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新的弊端。国有资产运营矛盾的加深迫使我们进行思想解放和理论发展,终于到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有限责任为核心内容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体系。以“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或代理理论为基础的公司制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并因“两权分离”而使原“国营企业”改称“国有企业”。然而国有企业并非“一股就灵”,其改革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国有股一股独大,股东缺位,且不能流通,缺乏规范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另外,国有企业债务沉重,“内部人控制”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改革需要深化,党的十五大确定: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抓大放小”。此后至今,我们致力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试图实现上述两次会议所确定的目标。
国有资产运营的目标分析[1]
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市场,不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构成了国民工业经济的全部。国营企业在政府的计划指令下对国有资产进行使用,为充分体现所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国营企业没有自己的利益,其运营的资产由政府调拨,产品亦由政府分配,企业不能留利而须全部上缴以用于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运转,用于保障国家安全建设和公共基础建设,并且,国营企业还要承办社会职能,负担职工的养老、福利和子女上学、抚养等,也就是“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负担。从放权让利的改革开始,一直到“利改税”和承包、租赁经营,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可以进行资本和商品的交换,留有自己的利润。同时,由于政策的松动,私营和个体经济以及由于引进外资出现的“三资”企业迅速发展,公有制企业已不是国民工业经济的全部,但国营经济在政府的主导下保障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保障国家财政、保障职工福利的目标没有改变,而那些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三资”经济仅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确定后,特别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为此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之后,国有企业着手于公司制改革,着手破除“企业办社会”的弊端,而发展新的市场化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被剥离了出来,而国家对国有公司也仅以其股权而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国有资产运营首次确定以效率为最根本目标。特别是在确定“抓大放小”调整目标之后,国有资产运营以及国有企业的规模将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虽然还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核心和支柱,但却是靠对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及对重点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的支配力体现出来的。
(一) 建立科学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这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的重要基础
(二) 充分掌握运营信息,搞好运营预测,这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的重要前提
(三) 不断优化管理、监督人员渎职,这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的重要条件
(四) 国有资产组合市场化,这是提高固有资产运营质量的重要原则
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2]
(一)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
(二)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
(三)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性质和地位
(四) 构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难点和风险
你好,可有资产运营分析制度或资产运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