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就业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什么是和谐就业[1]
和谐就业指的是以市场就业观为基础,发挥政府、市场、企业与劳动者的合力,共同树立的以积极扩大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自我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就业观即是和谐就业观,
影响和谐就业的原因[1]
和谐就业与以往就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强调要以人为本,倡导和谐的劳动就业关系的筑就,使劳动者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物质上得到满足,精神上感到愉悦,同时也为国家和企业做出了贡献。而目前的就业现状与此还有很大距离,其不和谐的状况和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就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就业总量上供大于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区域分布不均。
劳动者就业困难是仍然是目前就业不和谐的主要表现。其原因从宏观上来看:
- 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区域分布不均,这样:一方面,出现了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局部地区和企业用工荒的现象。而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结构性失业将日趋严重。以上问题使大量劳动力不能顺利就业,给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原因在于就业法律法规不完善,就业市场不规范行为普遍。
劳动者的就业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主要表现为工作自由权受到不合理限制、就业平等权受到侵犯、就业训练权得不到有效保证、失业保险权大打折扣等。另外,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也处于弱势地位。以上问题的出现虽然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以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有关,但也与我国就业法律法规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整个社会法律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虽然我国从1994年7月5日就颁布了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又开始实施《就业促进法》,但法律法规不全面细致、立法滞后等等使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而得不到保护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表现。
(三)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严重———原因在于社会保障不健全。
我国目前社会正从改革普惠走向利益分割的时代,这就导致劳动者对自己未来的医疗、养老以及失业等等问题感到深深地忧虑,而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其主因。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会损害着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直接影响到了这一制度的效能发挥,亦明显地不利于推进和谐就业,亦会成为中国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尤其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更为重要。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就是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并使其向就业保障机制转化,是今后的重要任务。总之,我国目前已经处于这样一个时期,即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难以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贫困和失业等诸种社会问题,亦不利于推行和谐的就业政策。因此,确保和谐就业政策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协同发展是中国现阶段乃至相当长时期内解决就业问题的必由之路。
(四)劳动者的劳动幸福感降低———原因在于就业环境严峻,劳动者的才能不能尽情发挥。
众所周知,由于生长的社会环境和生理结构不同,所以每个劳动者都各具特点,各有所长,各有不同的劳动才能。如果从事的工作正是自己所擅长的,那么劳动效率必然很高,劳动者的收入也会增加,劳动过程也会成为一种享受过程,劳动者的幸福感才会提高;反之,如果从事的工作正是自己所厌恶的,那么劳动效率必然降低,劳动者的收入也会减少,劳动过程就会成为一种痛苦过程,劳动者的幸福感会荡然无存,这样也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影响。而基于前面所阐述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首要关注的是收入的高低、待遇的好坏,而其次才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和兴趣爱好。这样,劳动者的潜力不能尽情发挥,人尽其材,劳动者无就业幸福可言,这正式我们提倡的和谐就业所极力避免的。
(五)国家宏观上调控不力、就业预测机制残缺、就业市场发育不完善以及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
和谐就业的指导思想[1]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进和谐就业的进程。在全面推进和谐就业的进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
(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我们的根在全面推进和谐就业的进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首先,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我们的根本任务,坚持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增长,以便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样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因为经济产出的增长,总是要依赖于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投入,因此经济增长必然带动就业的增长。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目前劳动就业人口的高峰期,大量增加就业岗位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和谐就业的雪中送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劳动就业的需要,这是我们在劳动就业方面应坚持的第一和首要的观点。
(二)在和谐就业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满足以工人和农民等劳动者为主体的大多数人的劳动就业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包括提供就业岗位、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使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得到尽情发挥等等。这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才能充分享受劳动的成果、劳动的快乐,才能达到身心愉悦,才能促进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在和谐就业进程中我们还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指导思想。我们不仅要关注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还要关注农村居民的就业;不仅关注大学生的就业,还要关注学历低、劳动技能差的人员的就业;不仅关注中青年人的就业,还要给老年人提供继续发挥余热的机会。尤其目前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所以,在地区就业中,要注重推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以此来带动就业的增加;在产业就业中,要加大第三产业发展力度,扩大的就业领域;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劳务合作,全方位的开拓新的就业空间。另外,全面理顺与就业相关的各方面关系,建立健全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国家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协调,谱写和谐就业的篇章。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新的就业领域的开辟,同时注重就业质量的提升,以此来促进就业的持久性和稳定性,促进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在和谐就业进程中还要注重统筹兼顾。就业问题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它事关全局,纷繁复杂,是不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抓住就业中的主要问题,以点带面,缓和就业矛盾;在面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冲突,长远和眼前利益相碰撞时,要全面考虑,要以大局为重,但也不能肆意侵害劳动者个人利益。
和谐就业的对策[1]
从根本上说,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张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这已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史所证明。但从我国近年来的状况看,经济增长没有带来相应的就业增长。因此,未来在实践中一定要使就业优先的原则确实得到体现:
- 劳动力市场发育要优先于其他要素市场发育。
- 劳动者利益要适度优先于资本利益。
- 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成本要优先于其它财政支出给予安排。
- 就业岗位增加要优先于社会收入水平提高。但就业优先不是不要经济增长,而是说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提高GDP的就业弹性和就业增长率。另外,国家还要继续调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要积极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地域空间上也要全面、协调地发展,从而增加就业的总容量。
(二)加强劳动力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市场运行的新秩序。
劳动力市场法制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 做好劳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培养法律意识。一方面针对各级劳动保障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高法律素养,使其充分认识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开展普法宣传,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劳动力市建设,完善和谐就业服务体系。
- 制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推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失业的冲击力。
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具备并发挥出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功能。而其中的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尤为重要。而建立何种模式的失业保险制度,应从我国国情和今后发展形势来确定。同时,和谐就业也要求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